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三亚市公交IC票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交IC票卡使用,保障持卡人有效使用和权益,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公告〔2012〕12号)、《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交IC票卡的制作、发行、充值、交易、使用、清算、审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交IC票卡包括: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享受财政补贴,不记名卡不享受财政补贴。记名卡分为普通记名卡和特殊记名卡。

第四条普通记名卡包括本市居民卡和本市从业人员卡;特殊记名卡包括离休干部卡、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学生卡、残疾人卡。

特殊记名卡卡面印刷有持卡人相片、姓名,卡内存储持卡人的相片、姓名等电子数据信息;普通记名卡卡面不要求印刷持卡人相片。不记名卡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本市居民是指持有本市户口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并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本市从业人员是指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确认在本市本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缴纳五项保险费(特殊情况不少于三项保险费)的人员或在本市缴纳相关税费的个体工商业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公交IC票卡系统运营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市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三亚公交IC票卡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主要负责:

(一)公交IC票卡系统建设、安装、运营和设备的备货、维修、更新和管理;

(二)公交IC票卡的制作、发行、管理和公交IC票卡系统中央结算及清分;

第七条公交公司负责公交IC票卡系统车载设备的日常保管,做好出车前测试检查,确保公交车辆运营过程中车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离休干部卡,市民政局负责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卡,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卡的登记和年审,并配合运营公司做好公交IC票卡的发行、管理和有关市财政补贴数据统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每月公交IC票卡财政补贴费用的拨付,市监察局负责对公交IC票卡市财政补贴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运营公司办理公交IC票卡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公交IC票卡的办理

(一)不记名卡由运营公司直接办理;

(二)普通记名卡的办理:

1.本市居民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运营公司直接办理。

2.本市从业人员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确认的本人本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本市缴纳五项保险费(特殊情况不少于三项保险费)缴纳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运营公司直接办理。

3.本市个体工商户凭本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相关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运营公司直接办理;

(三)特殊记名卡的办理:

1.离休干部卡的办理:

(1)本市离休干部申请办理离休干部卡,由运营公司按照市委老干部局提供的本市离休干部基本信息和一寸免冠相片统一办理。

(2)在本市居住的外埠离休干部申请办理离休干部卡,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委老干部局登记并经市委老干部局核查确认后,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将按照市委老干部局提供的信息办理。

2.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的办理:

(1)本市老年人、低保人员、残疾军人申请办理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将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办理。

(2)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外埠老年人,须本人在每年6、7、8月到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1次居住信息登记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凭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海南省老年优待证》后,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办理。

(3)在本市居住的外埠残疾军人申请办理残疾军人卡,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政局登记并经市民政局核查确认后,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将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办理。

3.学生卡的办理:

本市中小学生申请办理学生卡,由运营公司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本市中小学生基本信息和一寸免冠相片统一办理。

4.残疾人卡的办理:

(1)本市盲人和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卡,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将按照市残联提供的信息办理。

(2)在本市居住的外埠盲人和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卡,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市残联登记并经市残联核查确认后,由个人直接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寸免冠相片,运营公司将按照市残联提供的信息办理。

第十一条临时到本市居住不超过15天的离休干部、残疾军人、盲人和重度残疾人乘坐本市公交车的,须分别到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残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领取离休干部、残疾军人、残疾人临时公交IC票卡,享受乘坐本市公交车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已办理了本市老年人卡的外埠老年人,须本人在每年的6、7、8月到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1次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并将该证明提交给市民政局进行登记;否则将取消该老年人卡的优惠功能。

第十三条公交IC票卡的年审

(一)普通记名卡每年度审验一次,具体由运营公司负责。

(二)特殊记名卡每年度审验一次,具体年审时间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各责任单位应将各自负责的特殊记名卡登记和每年年审情况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运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公交IC票卡的有效期限

(一)不记名卡的有效期限由运营公司负责确定,但其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普通记名卡不得设置有效期。

(二)学生卡有效期限为:小学1~6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6~1年;初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限分别为3~1年;高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为:3~1年。持有学生卡转入本市其他学校的学生,原学生卡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办理新卡。

(三)离休干部卡有效期限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确定;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有效期限由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残疾人卡有效期限由市残联负责确定。

第十五条公交IC票卡的充值

公交IC票卡必须先进行充值后方能使用,持卡人可以到运营公司客服网点或指定合作网点办理充值业务。

第十六条特殊记名卡优惠功能的注销

(一)学生卡注销:学生学籍注销时,市教育局应在学籍注销5个工作日内将该学生信息(包括:学校、学籍号、学生姓名、性别、学生卡号等)通报给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据此注销。

(二)离休干部卡、老年人卡、低保卡、残疾军人卡、残疾人卡注销:各票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被注销的票卡持有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号码、卡号等)通报给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据此注销。

(三)普通记名卡在年审不予通过时,运营公司直接注销。

第十七条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部分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

(一)特殊记名卡: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运营公司应将上月度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数据分别报送市委老干部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备案,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运营公司将上月度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数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普通记名卡: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运营公司应将本市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普通记名卡上月度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数据分别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地税局备案,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连同其他普通记名卡上月度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数据一起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市交通运输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月度市政府财政票价补贴数据预审后报市财政局,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市财政局应在每月第12个工作日之前拨付上月度财政补贴资金,由运营公司直接补贴到个人公交IC票卡捆绑的后台账户。

(四)持卡人可到运营公司客服网点或合作网点的设备上通过刷卡把补贴充入IC票卡。

(五)每半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聘请中介机构对票价补贴资金的发放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普通记名卡和特殊记名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替他人刷卡。持卡人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记名公交IC票卡给驾驶员验证后再刷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十九条持卡人要注意保护公交IC票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浸泡,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人为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所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乘坐公交车时的异常情况处理

(一)当乘坐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持卡人在司乘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公交车辆,不再刷卡付费。

(二)刷卡设备发生故障时,公交公司应及时通知运营公司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设备检修期间,运营公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为公交公司提供手持刷卡设备,以保障公交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十一条其他异常情况处理

(一)因公交车收费终端原因造成公交IC票卡异常扣费的,持卡人应尽快持卡至运营公司进行处理。一经确认,运营公司先垫付退还持卡人直接损失(包括当次异常扣费、往返运营公司公交票款等),再与公交公司结算。

(二)若由于设备和设施的原因,导致设备数据不能上传和读取,则由运营公司负责,并在事后与公交公司结算。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交IC票卡遗失处理

记名公交IC票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到运营公司挂失,原卡余额将在挂失7天后转入新卡;不记名公交IC票卡遗失的,不挂失,不赎回。

第二十三条坏卡处理

公交IC票卡损坏不能正常刷卡乘车时,应投币乘车。不记名公交IC票卡持卡人应及时到运营公司办理换卡手续;记名公交IC票卡持卡人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四条退卡处理

不记名卡可直接到运营公司办理退卡手续;记名卡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运营公司办理退卡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交公司及其司乘人员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现,记名卡非本人使用的,没收并代管该票卡,并及时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理;持卡人使用伪造、变造公交IC票卡的,应协助运营公司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安全

运营公司须采取措施保证公交IC票卡所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并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信息安全的规定。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公开该信息或使用该信息进行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