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三亚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三亚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三亚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三亚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
三亚市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南农垦发展改革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3〕37号)、《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移交省教育厅管理实施方案等7个教育移交方案的通知》(琼垦改发〔2014〕1号),三亚市政府和省农垦总局于2014年3月6日签订了《海南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移交三亚市管理协议书》,现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农垦三亚高级中学、海南省农垦三亚中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三亚中专)两校同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学校编制总数377个,现有教职工249人,其中在编在岗197人,在岗不在编52人,离退休74人。学校占地面积174.8亩,建筑面积51368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2014年5月底前,完成三亚中专移交工作,并确保移交后学校的持续发展。
三、移交工作基本原则
(一)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
三亚中专的机构、人员、资产和管理职能一并移交给三亚市政府。
(二)执行地方政策原则
三亚中专移交地方后,属于三亚市管理的公办学校,学校性质为事业单位,学生享有与三亚市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学校各项经费的核拨与三亚市公办学校相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三亚市的相关政策。
(三)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周密组织三亚中专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后学校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移交内容和办法
(一)学校的移交
三亚中专移交后,由市教育局管理。
(二)人员的移交
1.三亚中专在编在岗人员移交,按照三亚同类学校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2.三亚中专在册的离退休教职工移交,按照同类学校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3.三亚中专在编不在岗人员,由三亚中专在海南省农垦总局的指导下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将其清理完毕。
4.三亚中专现有在岗不在编的聘用人员,按原合同履行。无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由三亚中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关系;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由三亚市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5.对移交人员,原经组织程序按照编制职数正式任命的任职级别、原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6.移交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产的移交
1.三亚中专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一次性整体移交三亚市管理。
2.三亚中专174.8亩土地使用权中,108.59亩已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其余66.21亩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办理。三亚中专土地资产的移交,由市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学校使用的土地进行实测,确定移交地块和土地使用面积,列出移交的土地清单,并协助学校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和权属变更登记。
3.以资产登记日(2013年5月14日)为截点,在此范围内的账面负债移交给三亚市政府承担。
4.三亚中专原对外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由学校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期满。
5.移交的资产,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办学经费的核定移交
省财政划转三亚市的基数分为两部分:
1.2008年中央财政下划我省经费基数中对三亚中专的补助数。
2.2012年省农垦总局下达三亚中专的预算数减去2008年中央财政下划我省经费基数中对三亚中专的补助数,所得差额部分的50%。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三亚中专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三亚中专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景奇市政府副市长
符月华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长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国深省农垦总局组织部长
陈正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
许焕中市财政局局长
陈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国华市编办主任
王瑜市审计局局长
任熙德市国资委主任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金明市规划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三亚中专移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任:陈正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吴萍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元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家华市纪委第一派驻组组长
史晓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龙轩市编办副主任
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常成云市规划局副局长
黎觉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朝汉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校长
丁忠俊省农垦三亚中专学校(含高中)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从市各相关单位和省农垦总局抽调。
(二)工作分工
为按时按质完成三亚中专移交工作,成立以下小组:
1.人员移交工作小组。组长:郑元宁,副组长:李锐;成员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抽调。
2.资产移交工作小组。组长:吴萍,副组长:史晓辉;成员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
3.移交监督工作小组。组长:沈家华,成员从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部署阶段(正式签约后7个工作日完成)
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学习《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南农垦发展改革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3〕37号)和《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移交省教育厅管理实施方案等7个教育移交方案的通知》(琼垦改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对三亚中专移交工作进行部署。
2.正式签约后7个工作日,各工作组进驻学校分别对人、财、物清查、登记、核实、审计。
3.正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各工作组将完成工作情况向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正式签约后35个工作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移交领导小组汇报移交工作完成情况。
5.正式签约后45个工作日,市政府向省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移交工作完成情况。
6.5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三亚中专移交三亚市管理是我市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政策性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
(二)三亚中专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办法,认真细致做好所属学校人员、资产、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查和造册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人员的范围。
(三)移交过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学校的财务监管,严禁违反规定分钱、分物。学校从2013年5月14日起至学校移交结束止,暂时冻结学校资产对外划拨处置、人员调入、提拔晋升领导职务等事项。
(四)移交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职员工思想稳定。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稳定,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移交专项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以结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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