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监察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监察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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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监察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监察局、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
实施办法
三亚市监察局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政务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2〕162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2〕1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适用于联合审批过程中市本级具有决定权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适用于联合审批中市本级具有决定权并已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的审批事项。
第三条行政审批单位受理申请后,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既不决定,也无延长时限法定事由的,则视为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即视为该审批单位批准该申请事项。超时默许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市政务中心相关审批办受理申请,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能够办结的,其审批办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审批结果;
(三)行政审批单位在承诺期内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由市政务中心向该审批单位出具《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该审批单位审批办当即在《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反馈给市政务中心;
(四)相关审批办将《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四条行政审批单位不按照审批牵头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地点参加联合审批工作(因特殊情况且经审批牵头单位同意的除外),则视为行政审批缺席默认,即该缺席单位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缺席默认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审批牵头单位审批办受理申请,通知相关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联合审批;
(二)参与联审的行政审批单位指派有审批决定权的人员准时参加联合审批,参与集中办理审批事项;
(三)需要参加联合审批的行政审批单位缺席联合审批,视同缺席单位同意该项目申请(参加会议人员应视为被授权人,不发表意见即视为同意);
(四)审批牵头单位提请市政务中心向缺席单位审批办出具《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缺席单位审批办在《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反馈给审批牵头单位和市政务中心。
第五条超时或缺席的审批单位审批办在《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上加盖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书视为批准文件,作为该项目有关后置审批的依据。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超时的,不适用本办法中超时默许的规定。
第六条超时审批的行政单位和缺席审批的行政单位承担因超时默许、缺席默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超时默许、缺席默认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内部监督。
第七条市政务中心通过网络以及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超时默许、缺席默认的审批情况及时予以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市政务中心对已出具超时默许或缺席默认通知书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监察局通报,市监察局应及时对超时或缺席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政务中心定期将超时和缺席单位在媒体上公布,所涉及单位应当在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第九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
2.三亚市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
附件1
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
(年第号)
三亚市政务中心(局委)审批办:
你审批办于年月日受理了
(单位/个人)的事项。按照公开承诺办结期限内,既没决定,又无法定事由准许而延长时限手续,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监察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3〕32号),视为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即你单位批准申请人的该项申请事项。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超时默许申请单位(个人)、超时单位审批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各一份。
超时默许申请单位(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出具通知书单位(盖章):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超时单位审批办(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
三亚市行政审批缺席默认通知书
(年第号)
三亚市政务中心(局委)审批办:
你审批办于年月日,在(地点)缺席审批牵头单位组织的(单位/个人)
项目的联合审批,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亚市监察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3〕32号),视同你单位同意该项目申请(参加会议人员应视为被授权人,不发表意见即视为同意)。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审批牵头单位、缺席单位审批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各一份。
审批牵头单位(盖章):
年月日
出具通知书单位(盖章):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缺席单位审批办(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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