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的通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发〔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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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4-5月份和8月份分别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市直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在二、三季度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从4月27日至5月27日分五期对全市1319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1219人成绩合格取得执法资格,100人因考试成绩不及格,没有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予审核办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合格率为92%。8月3日至8月9日,分7期对43个市直部门2442名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考试,参训率为89%,2172人顺利通过考试,合格率为89%。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对培训考试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等大多数部门保持了较高的参训率和及格率,但是个别部门对年检培训考试工作重视不够,参训率及考试及格率较往年有明显下降。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考试成绩上看,日常重视行政执法、经常组织执法培训的部门考试成绩明显较高,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等17部门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合格率达到100%。
(三)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个别培训人员在听课期间无故缺勤。二是个别单位没有按照统计的人数参加培训,培训开始后,又临时增加或减少参训人员。三是个别单位有替课或替考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报送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合同工、临时工及工勤人员一律不得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借调人员也不得申报行政执法证件。
(二)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做到“培训考证,上岗持证,执法亮证,每年检证”,切实增强职责法定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强证件管理。对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持证执法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由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收回其执法证件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对年检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5年度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参训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cangzhou.gov.cn/zwbz/zwdt/cxwj/362018.shtml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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