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字〔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党委政府2016年度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对接国家和省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为实现我市绿色崛起、跨越超越,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立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提出计划项目建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要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等问题的出现,不得创设行政权限以外的事项,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提出计划项目建议要紧扣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我市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与民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措施要符合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政策规定。凡法律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市政府和部门已就该项工作制定相关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律不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本着“上级明确要求,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具备,有了成熟方案或初稿”的精神确定计划项目。文件的质量要高,内容要切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

三、立项范围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针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推进创新驱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内部法制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各部门应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切实保证申报的项目计划科学合理。

(二)填报要求。本次申报的范围是2016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内容以章、条、款、项形式表现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申报立项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新制定的项目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2)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议、提案中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4)已列入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尚未送审,但确需制定出台并已具备基本条件的(起草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原因,连同新的建议项目一同报送)。

2、修改的项目

(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因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需增加或删除个别条款等原因,需修订的;

(2)将于2016年底前超有效期确需继续执或需修订施行的;

(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字〔2015〕24号)中列入“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且标注为“重新修订”的。

3、废止的项目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因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超有效期等原因将于2016年底前失效且不再执行的。

(三)时限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16年1月3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综合楼806房间,联系电话:2036995)。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无立项计划建议。对未列入当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查,不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计划确定。市政府同步在《衡水日报》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通告,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和公众提交的项目计划建议进行审查筛选,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剔除不必要、不急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在综合采纳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2016年衡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编制好本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计划。

附件:2016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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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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