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1年衡水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衡水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5.12“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宣教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11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月,期间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为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精神。

(二)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要求。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三、宣传形式

(一)集中宣传。5月12日各部门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二)自主宣传。宣传月期间,有关部门和社区、学校、企业、村等基层单位在本单位辖区设立宣传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或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三)媒体宣传。从5月1日起至5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系统的对《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应急常识,特别是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救灾、风雹灾害、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等应急知识进行宣传介绍。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0日—4月30日)

4月15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衡水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方案》;4月2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宣传月的实际需要,完成宣传资料、光盘及宣传横幅等宣传品的制作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0日)

1、5月1日至5月30日,在《衡水日报》上刊发应急科普宣教及权威专家的相关稿件,稿件由市政府应急办提供;在衡水电视台循环播出《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第二集;在中国衡水政府门户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制作“应急知识动漫宣传”图片链接,并长期放置;在衡水市内所有带电视的公交车及发往各县市区、村庄的长途客车上进行循环播放;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应急科普相关短信。报社、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栏,专题介绍应急管理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

负责单位:衡水日报社、衡水市广播电视台、政务服务中心、衡运集团、移动衡水分公司、联通衡水分公司。

2、5月12日为集中宣传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在人民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板报、展览图片等,现场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

负责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市民政局、桃城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3、5月12日至15日,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本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标语(或张贴宣传海报)1-2幅,市城管局做好配合工作。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消防支队。

4、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月”期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5、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在全市特别是基层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的选择上,要汲取国内外地震灾害的经验和启示,并根据城市社区及乡村的不同特点,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科普知识、自救互救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为宣传重点,宣传形式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选择人流密集场所组织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在社区、学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举办地震科普知识讲座等,在活动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与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推动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还要注重慎重科学,防止地震谣言的发生。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6、开展城乡基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城乡基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交通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1年5月31日—6月2日)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6月3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及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光盘或U盘方式报市政府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搞好分工,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月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本次宣传月活动,新闻单位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好应急知识宣传月的宣传报道活动,真正达到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目的。

4月22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张英军

联系电话:26860582026058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