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廊坊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2〕38号
颁布日期:2012-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廊坊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廊坊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依法依规、市场优先、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调整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领域审批事项。

(一)投资领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事项,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

(二)社会事业领域。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分别牵头负责。按照“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的要求,重点开展对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降低社会和私人资本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发展文化产业。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直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清理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能够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坚决下放。

以上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坚持统一安排部署、牵头部门负责、分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统一部署,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指导下级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及其部门要按照市审改办和市直部门清理规范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要结合部门的特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步骤和完成时限等,于5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

2、自查自清。各牵头负责部门对本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将自查自清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

3、集中审核。市审改办对各牵头负责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包括拟保留事项的设定依据和保留、调整、取消的理由)逐项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处理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4、确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实施。

二、认真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与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对照,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工作。衔接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优化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审批效率提速、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及联网核查等功能。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改进和完善功能,切实发挥监察作用。着力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将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并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四、加大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审改办要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取消项目是否真正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是否下放到位,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关监管措施等。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成果落实到位。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注意抓好上下衔接,上级政府及部门对下级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全面研究,制定出台统一的解决办法;下级对上级的安排部署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并及时反馈情况。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注意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进程和改革成果,切身感受各级政府推动改革、转变职能、优化环境的决心和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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