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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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黑办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2〕1号)精神,统一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做到审批服务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对大厅窗口授权到位;进一步加大政府办事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打破审批壁垒,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跟踪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有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投诉平台,将群众评议环节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实行“一事一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实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认真抓好《关于印发<大庆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庆纪发〔2012〕1号)的落实工作,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在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基础上,实行全程代办、主动协办、上门承办、容缺预审服务,并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意愿,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审批结果答复等服务。对前置审批条件较多的,审批牵头部门要与协办部门主动协调,集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抓好重点产业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上一级领导或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对本级承办的项目提出否定意见的要向上一级报备,切实解决审批“中梗阻”、“无疾而终”的问题。(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信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强化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庆发〔2012〕6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平台办理。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全范围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时办结、违规办理等行为,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二、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服务保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2〕49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对应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市重点招商项目要研究依法适当放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实行涉企收费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积极探索涉企收费定期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未经批准的统一征收以外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多头收费、违规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有效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五)严肃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对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摊派报刊,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收费培训,以及以服务为名强制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执法中的收费行为,实行执法与收费分离,严肃处理不开具合法收据以及坐支挪用、私分罚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六)积极推行涉企检查备案制。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及党委、政府要求的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必须事先将检查依据、内容、方式、时限、人员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检查。(市监察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有效规范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面向社会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和处罚结果,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八)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科学、规范、文明、和谐执法的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三、拓展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渠道
(九)积极扶持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适时举办专业性强的洽谈会、产品展销会等,帮助企业培育市场,扩大产品的影响力,把一些优特产品打造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扶持企业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实现传统产业高级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工信委、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针对一些企业面临的“人才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建设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吸引高端人才、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创造条件。(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托各类专业技术职业学院,为企业培养紧缺岗位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事务代理、法律咨询、劳动力信息、政策咨询、培训、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综合类服务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全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政策引领、金融支持、产业集聚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专业型、服务型企业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争市场,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壮大经济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行业商会协会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建行业商会协会组织,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利益、处理企业纠纷、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不断规范行业市场竞争行为。涉企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联、侨联、台联等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组织,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联系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市工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庆发〔2012〕11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60号)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财政税费、土地使用、金融信贷、服务环境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庆政办发〔2012〕60号文件所确定的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落实好引进人才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0〕39号)等文件,落实好高端人才落户资金补贴、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市内区域间经济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区域间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庆发〔2012〕9号)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政策,把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尽可能落到本行政区域内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采取分税制等利益共享的方式,调整项目利益分配,打破地域限制,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实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五、提高公务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
(十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纳入到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侧重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与促进企业发展等主要方面,并设置相应培训课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企业家进行授课,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本领。(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十八)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短期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承担监管、审批等职能的公务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充分借鉴发达地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政府涉企服务事项的考核
(十九)把涉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学设定考评指标,细化具体内容和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对直接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关键岗位的考核,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评议政府活动。针对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网络评议、问卷调查、社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对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生活、生态、安全、社会环境八个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深入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活动,适当增加企业人员的比例,真正体现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服务规范、执法文明、便民利企。(市监察局会同市文明办牵头,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效能监察
(二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5年第2号)等规定,进一步拓展行政问责范围,加大对涉企违规行政行为的问责力度。在强化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乱作为等恶劣行为问责的基础上,对慵懒散、办事拖拉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也要加大问责力度,并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严肃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利用“963777”效能投诉电话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集中开展网上投诉、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开通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专线,建立重大项目市长、县(区)长联系信封制度,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断拓宽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格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庆办发〔2008〕1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对恶意拖欠企业资金、政策不兑现、刁难勒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良好环境。(市监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八、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十四)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专题推进,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发展环境监督改进机制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保障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好窗口”和“标兵窗口”的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宣传推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和责任人,大力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歪风,营造广泛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导向,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重视环境、维护环境的合力。(市文广新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强督查督办。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通知督办、询问检查、督促上报、跟踪核查、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整改有关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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