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4]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以下简称《六项禁令》)已于2014年2月19日施行。为保证《六项禁令》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舆论环境
《六项禁令》是我市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之后,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面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六项禁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六项禁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六项禁令》的内容,为《六项禁令》的有效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六项禁令》列入本地区、本单位以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的内容,狠抓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六项禁令》的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协会、团体等机构在企业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动员企业、服务对象和公众参与到监督《六项禁令》执行中来。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六项禁令》的规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执行《六项禁令》,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办事流程与办理时限。既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又要重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要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的特点,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文明用语。要认真对待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主张,切实尊重和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禁令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执行《六项禁令》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履行法制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行《六项禁令》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将对执法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实施《六项禁令》为契机,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执法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执法单位要对照《六项禁令》的要求,在近期对本单位的执法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市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六项禁令》情况进行检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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