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哈政办综〔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及时有效应对蔬菜市场的异常波动,切实保障市民正常生活需求,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猪肉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6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在继续做好市级猪肉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市的冬春蔬菜储备,要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冬春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一)储备品种。选择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土豆、洋葱、圆白菜、红萝卜、胡萝卜等6种蔬菜为储存品种。

(二)储备规模。按照市区553万人口、每人每日消费蔬菜0.32公斤、共5天消费量标准计算,每储备期储备蔬菜8850吨。

(三)储备期限。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储备期,分两个阶段,其中,11月1日至春节为第一阶段,保有总储备量的100%;春节至3月31日为第二阶段,保有总储备量的40%。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三、承储企业认定

(一)承储企业确定原则。按照先近后远、远近结合及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原则,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原则上全市不超过5家。

(二)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合蔬菜储存的恒温库,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储备蔬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四、储备管理、动用和销售

(一)储备管理。承储企业按照市商务部门下达的蔬菜储备计划,将储备蔬菜验收入库后,市商务部门与其签订《哈尔滨市冬春蔬菜储备合同》,并授予其储备库“哈尔滨市政府蔬菜储备库”标牌。储备蔬菜实行定点专库储存、专账记载、挂牌标存,承储企业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如承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应立即书面报告市商务部门。

承储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二)储备动用。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蔬菜储备期内,承储企业要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储备期满后,可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市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因发生上述情况确需动用市级蔬菜储备的,由市商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储备销售。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

五、储备补贴资金使用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冬春蔬菜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收储蔬菜所需资金的利息和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补贴。

(一)补贴标准。每储备期每吨补贴500元。

(二)工作经费。统一制作冬春蔬菜储备库标牌、储备菜标牌、相关登记表等费用及质量检测费、宣传费,由市财政局在冬春蔬菜储备资金中核拨。

(三)补贴支付。冬春蔬菜储备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蔬菜储备计划书、蔬菜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核准后一次性拨付。

六、组织保障

成立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承储企业、下达年度储备计划;对入库储备蔬菜进行验收,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对储备蔬菜的数量、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协调储备蔬菜投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做好日常蔬菜价格监测和市场波动报告工作。

市农委:负责蔬菜生产发展,为落实好储备制度提供物质基础。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冬春蔬菜储备费用预算、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

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道路总体状况,为承储企业蔬菜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提供必要支持,并负责维护储备蔬菜投放直销点周边社会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储备蔬菜投放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投放点正常经营秩序。

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储备蔬菜投放、销售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储备蔬菜投放的组织工作,落实投放点,加强日常管理,监管销售行为,做好销售统计,维护经营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储备蔬菜投放的宣传报道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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