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粮食购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我市大豆已经收割完毕,玉米也开始大面积收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秋粮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当前玉米收获集中、农户储粮条件差、烘干能力不足,且市场化购销清淡,以及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尚未启动等不利因素,针对个别地方土壤过湿、玉米水分高、易发生霉变的状况,马上行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应对。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分段收获,抢收快收,积极购销,确保把丰收的粮食全部收回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收获不及时造成的粮食损失。
二要积极拓宽销售渠道。要全力落实省粮食局《关于规范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农户开展秋粮代储代烘业务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马上落实粮食购销企业,指导与农民签订规范的秋粮代储代烘合同,立即开展代储、代烘业务。各地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开拓玉米销售渠道,通过玉米销售提高玉米收获进度。要协调引导象屿集团等社会力量,敞开收购玉米,拓宽玉米销售渠道。要鼓励专业合作社、个人烘干企业烘干塔马上开炉开秤,全力烘干和收购玉米。要积极联系常来我市收购玉米的客商,为客商提供优惠政策,为其收购粮食提供最优的环境。
三要多措并举确保粮食安全。各地要把粮食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玉米快收与安全收储的关系,在组织收储的过程中,一定要解决好粮食安全问题,不能出现焐粮、坏粮和“粮食发烧”现象。要严把粮食入库关,已经开展“两代”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定要坚持国家粮食收购标准和省粮食局确定的收储原则进行收购,绝不能违反要求收入劣质粮。对质量差的粮源,入库前应采取过筛除杂、降水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再进仓储存;对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安全储存要求的坚决不能进库。对擅自超标准或者低标准进行收购的企业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做好已收储粮食的安全保管工作,开展粮食安全专项检查,全力排查存在的隐患,确保粮食收储绝对安全。
四要强化工作的协调配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秋粮收购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均衡售粮,确保秋粮收购顺畅开展,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支持粮食收购,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对农民送粮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维持送粮车辆秩序;公安部门要帮助维持收粮现场治安秩序,保证收粮资金和人员安全,对扰乱收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监察部门要对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密切关注秋粮收获收购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宣传,防止出现不良影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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