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马铃薯产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马铃薯产销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马铃薯产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马铃薯产销对接工作

各地要组织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赴南方与马铃薯加工企业、经销商、交易市场进行对接,签订购销协议,确保种得多、销得好。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对接情况,择机组织开展全市签约仪式。

二、提前筹划南销专列相关工作

根据我市马铃薯种植分布情况和省有关要求,省分配我市的7列南销专列指标分配如下:嫩江县3列,北安市2列,五大连池市2列。上述三个县(市)要立即筹划、落实南销市场对接、马铃薯收贮、集中场地、装车等工作,确保南销专列按时发车。

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工作力度

各地要针对龙头加工企业收购、南销马铃薯基地建设、南销马铃薯专列发运、新建贮藏窖库、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工作,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加强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马铃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马铃薯产业发展,纳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马铃薯主产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县(市、区)长任副组长的马铃薯产销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加强情况反馈。市农委联系人:莫士玉,电话:13804830805。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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