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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马铃薯产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马铃薯产销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马铃薯产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马铃薯产销对接工作
各地要组织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赴南方与马铃薯加工企业、经销商、交易市场进行对接,签订购销协议,确保种得多、销得好。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对接情况,择机组织开展全市签约仪式。
二、提前筹划南销专列相关工作
根据我市马铃薯种植分布情况和省有关要求,省分配我市的7列南销专列指标分配如下:嫩江县3列,北安市2列,五大连池市2列。上述三个县(市)要立即筹划、落实南销市场对接、马铃薯收贮、集中场地、装车等工作,确保南销专列按时发车。
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工作力度
各地要针对龙头加工企业收购、南销马铃薯基地建设、南销马铃薯专列发运、新建贮藏窖库、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工作,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加强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马铃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马铃薯产业发展,纳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马铃薯主产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县(市、区)长任副组长的马铃薯产销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加强情况反馈。市农委联系人:莫士玉,电话:13804830805。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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