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省直驻七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省直驻七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通〔2015〕38号 ---|---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省直驻七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省直驻七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通〔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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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省直驻七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省直驻七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结合省政府应急办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省直驻七各单位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升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即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程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信息报告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遇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可直接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464—8272345)。
三、加强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中省直各单位要与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动态跟踪报告事件处置、上级领导批示及贯彻落实和需要地方政府支援等相关情况。
四、中省直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因迟报、漏报或瞒报地方政府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将建议省政府或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国务院应急办在必要时可能直接与事发地领导了解突发事件最新情况,所以中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熟知国务院应急办电话号码010—66015050(该号码不能进行回拔),回拔电话号码010—63096961。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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