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双政办发〔2016〕3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类场所人员密集,用火用电增多,加之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极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确保全市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握重点

节日期间,各县、区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地火灾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按照既有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划分消防监管责任网格,细化网格内所有社会单位(场所)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并将责任明确到人。要重点强化对农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指导、安全检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要逐个隐患单位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社会单位隐患整改责任,逐项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氛围,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摸清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场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政府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多警联勤联动,加大对粮食仓储、棚户区等重点行业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要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充分发动乡镇、社区基层消防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节日期间,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和物流等单位,以及各类节庆活动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错时检查。尤其在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集中开展夜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

三、广泛发动,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要针对村居民住宅火灾、连营火灾等事故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居民区悬挂禁火旗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时段,全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宣传媒体要采用滚动播放字幕、广播提示等方式,进行消防宣传。要利用公交电视、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媒介播放以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燃放警示性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公益广告,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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