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函〔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的通知

鄂政函〔2016〕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4142010518;同时,撤销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江师范学院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教学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二、汉江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

三、汉江师范学院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汉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小学教育(040107)、汉语言文学(050101)、英语(0502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汉江师范学院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汉江师范学院的指导,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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