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市“两会”精神,2014年市政府继续推行重点工作专题推进机制,以重点工作的突破,促进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确定了2014年三项重点工作,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同时,将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实行一季度一通报。现将《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和
《2014年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2014年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委关于2014年工作部署,现对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举措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深入实施“两计划两工程”,抓好新冶钢特殊合金棒材技改、东刚搬迁、新兴管业环保升级整体搬迁等改造升级工程,推进正威电子信息、黄石生物环保等产业园建设,实施沪士电子、华纳国际铜箔、斯堪维亚机床、西塞山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抓好落实,下同)
2、坚持“一企一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突出抓好小微企业协调服务,力争今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3、认真贯彻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确保完成省定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4、积极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示范市,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5、积极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加快具有黄石特色的住宅产业化步伐。(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6、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高品质特殊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进入国家级行列,扶持高端数控锻压装备、智能输送装备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不断壮大,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加快组建特殊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黄石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劲牌、鑫东等企业申报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8、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9、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加快推进原黄石实验高中片商贸项目引进改造、万达广场、一轴摩尔城、武商购物中心等项目建设,建成武商摩尔城,建设一批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和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黄石港区、西塞山区)
10、以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支持蓝溪国际、鑫大地等物流企业扩大规模,推进阳新荻田物流产业园、棋盘洲粮食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黄建立物流仓储中心、区域结算中心,大力发展一体配送、电子商务、金融租赁、总部经济等新型业态。推进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面落实早餐工程、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做大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11、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快以“东方文化园”为核心的东方山景区开发建设,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推进阳新仙岛湖蓝海一号、西塞道仕袱古镇、铁山喻家垅旅游文化产业园、东楚传媒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阳新县、西塞山区、下陆区)
12、坚持“对接大武汉、发展乡村游”思路,全力开发“沿磁湖”、“沿大冶湖”、“沿城际线”和沿高速路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和生态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13、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抓手,统筹推进国家生态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四城同创”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14、积极申办湖北省首届园林(园艺)博览会,举办黄石首届园林(园艺)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建委,大冶市)
15、突出抓好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绿化建设,推进江边、湖边、铁路边、干道边、城镇边的绿化洁化美化,建设“五边三化”生态治理示范区,重点实施老下陆生态新城、城市森林公园、团城山公园扩园、磁湖南岸滨水绿化带等项目建设,完成大广连接线下陆段、滨江大道、大泉路、广州路、106国道、矿冶大道二期等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城投公司,各城区)
16、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7、制定实施治山、治水、治土、治气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8、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推进江边、湖边、铁路边、干道边、城镇边矿山整顿关闭,关停沿江、环湖等重点区域80%以上矿山。(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19、实施内源削减、水体修复、生态调水等重点工程,加强以磁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和富河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及危化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1、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大冶市、阳新县)
22、制定雾霾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垃圾无序焚烧、农村秸秆焚烧治理,实行城区全面禁鞭,促进空气质量有效改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城区)
23、扎实抓好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全市“五小”企业关闭和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关闭“五小”企业348家,整治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438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4、加快实施燃煤电厂、水泥厂脱硝工程,中心城区全面实施65%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统筹推进机动车、建筑工地和运输扬尘等污染物防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25、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全国新能源示范城市,加快推进大冶有色“城市矿山”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项目,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大冶有色公司)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26、按照“集约发展、布局协调、结构合理”的要求,启动编制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一批重点城镇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大冶市、阳新县)
27、抓好省、市“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建设,支持县域中心镇加快发展,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打造产业支撑型、文化旅游型、生活宜居型等不同特色、不同风格的个性化城镇,建成一批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的中心镇或特色镇。推进100个“美丽乡村”建设,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让居民记得住乡愁。(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大冶市、阳新县)
28、研究制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创造公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居住环境,解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大冶市、阳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29、高起点编制城区旧城改造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城区)
30、推进磁湖北岸、财校片、人民街等项目改造升级,启动实施胡家湾片区3000亩和十三排、王家湾等棚户区改造工程。(责任单位:黄石港区、西塞山区)
31、以完善市政道路、管网、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大新、老下陆片区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力度,改造冶钢泵站和河口、西塞、老下陆、东钢等4座排洪港,全年疏通排水管网60公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
32、推进城区背街小巷刷黑改造,维修改造城市道路、人行道2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
33、做好三环锻压、新冶钢东钢片区等合规企业退城入园扩能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退城入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34、编制大冶湖生态新区各层次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大冶市、阳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35、加快推进月亮山、黄思湾隧道和大冶湖南北滨湖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大冶湖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2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新区功能。(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水产局)
36、全面治理环大冶湖区域矿山“三废”、违法填湖、围栏养殖等行为,实施退田还湖工程,推进环湖生态、绿色通道保护与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大冶市、阳新县、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37、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系统,启动沿江大道工程建设,加快东方大道、发展大道、月亮山路等道路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投公司,各城区)
38、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布局,推进社会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场泊位500个。(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各城区)
39、完成全社会交通投资70亿元,启动新冶钢山南铁路段建设,开工建设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武九客运专线大冶至阳新段及沿江大道城区段,基本建成新港进港铁路。推进棋盘洲港区二期、团城山客运枢纽站等项目建设,做好河西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收尾工作,完成黄富公路改造升级,建成106国道一级公路阳新至大冶段、阳新至武汉一级公路阳新段,力争开工建设黄石至阳新快速路,改造农村公路15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40、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高精细化城市管理水平。实施城市管理疏导工程,制定便民市场布点规划,合理设置各类便民市场。开展户外广告、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等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区道路通畅水平,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政府监管机制,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整体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四)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
41、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减少弃耕抛荒,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2、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农业信息化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大冶市、阳新县)
43、落实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探索惠农补贴资金有效整合的方式和途径。(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4、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5、健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6、抓好大冶农产品加工和阳新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壮大畜禽、食品饮料加工和现代渔业规模,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7、推广生态农业循环模式,提高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准入门槛,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成一批“星级”山水农庄、度假村和休闲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大冶市、阳新县)
48、推进油茶、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涉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49、支持工商资本下乡、能人返乡创业,加快土地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流转集中,培育农业新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5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大冶市保百强、再进位,支持阳新县奋进全省县域经济二十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大冶市、阳新县)
51、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办,大冶市、阳新县)
52、开工建设除险加固水库、塘堰整治等各类水利工程2300处,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大冶市、阳新县)
53、加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系统,支持大冶市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运系统,支持阳新县全面建设城镇垃圾中转站、偏远城镇规范建设简易垃圾处理设施,建成陈贵镇、灵乡镇、还地桥镇污水处理厂,启动富池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大冶市、阳新县)
54、加快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五)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55、全面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试行委托社会组织代行,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56、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抓好西塞山区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支持西塞山区争创全省同类第一城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西塞山区)
57、抓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赋予试点镇县级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编办,大冶市、阳新县)
58、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和事业单位雇员制,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59、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提高行业协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60、调整完善市本级与城区、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61、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力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2、探索建立全市范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
63、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企业上市、股权交易和企业债券发行,确保2-3家企业挂牌、上市,抓好市城投公司三期和众邦公司债券发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城投公司)
64、加强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增强金融资源集聚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财金办)
65、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责任单位:市政府财金办、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
66、完善融资担保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充全市担保机构资本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大冶市、阳新县)
67、依托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8、规范全市融资平台建设,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财金办、市财政局)
69、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完成美尔雅改制工作,继续推进东贝集团、工矿集团等企业深化改革,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70、全面推进以“管办评”分离为重点的教育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71、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72、继续推进全市文艺院团等国有经营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大冶市、阳新县)
73、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74、推进品牌强市工作,积极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强我市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75、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76、深化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77、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争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78、按照“江城联动、江湖联动、江路联动、江园联动”的思路,编制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交通集疏运建设等专项规划,关闭沿江非法及不符合规划的码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新港物流园区)
79、统筹推进沿江产业发展,支持新港(物流)工业园围绕建设“亿吨大港”,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推进口岸配套设施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确保黄石(B型)保税物流中心6月30日前封关运行。(责任单位:新港物流园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委)
80、支持黄石港工业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西塞山工业园申报省级高新区、黄石滨江新区申报省级高新区、阳新滨江工业园发展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及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黄石生物园建设,打造沿江经济走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81、加快推进进出口企业孵化中心和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大外向型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十五冶、华新、有色等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等业务,推动外经外贸加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局)
82、按照投入产出、科技含量、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税收贡献、建设周期“六度”评价标准,围绕10大主导产业,制定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建立全市统一招商重点项目库和信息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完善产业链招商运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信息评估—产业链和环保审查—项目落地全过程统筹,积极探索企业化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和网络招商等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实效,力争全年新签合同重点项目130个,新开工重点招商项目120个,实际到位资金7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83、继续实行项目建设专题推进机制,加快推进716个、总投资2237亿元导向性计划项目,确保正威电子信息产业园、光谷激光技术运用产业园等395个、总投资1177亿元的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永康五金机电城、浙楚联盟零部件精加工等321个、总投资1060亿元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园区)
84、以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园区开发建设。市开发区重点抓好金山大道东延、庆洪路南延、章畈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完成“七通一平”1万亩以上,引进项目合同投资额4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
85、工矿废弃地实验区重点推进光谷工业园区路网建设,确保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通过省级验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大冶市、铁山区)
86、支持大冶开发区和灵成工业园提档升级,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阳新开发区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主导产业,确保入园企业80家以上。支持下陆工业园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园区,进一步壮大镇域经济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冶市、阳新县、下陆区)
(七)加快与武汉对接
87、完成黄石(铁山)至武汉(光谷)一级公路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对接。(责任单位:大冶市,市交通运输局)
88、依托武汉大企业,引进汽车零部件、船舶、机械制造等项目,将总部在武汉的大企业生产基地争取到黄石,加快产业对接。(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89、大力引进武汉商业巨头来黄石发展连锁店,引导和支持黄石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工艺品等开拓武汉市场,加快市场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0、积极利用武汉金融、人才、劳动力市场,深化同武汉高等院校合作,加快技术和人才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财金办,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深入推进创业带就业
91、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抓好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提升创业质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3、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与服务企业用工联动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94、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突出抓好扩面征缴和老工伤趸缴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5、落实退休人员免缴医保费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完善新农合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6、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97、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98、完善住房保障“五个一”制度体系,坚持增加保障房源和统筹管理各类房屋两手抓,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99、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大冶市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调整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支持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支持高校加快发展。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重拳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0、加快推进鄂东南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薄弱领域,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1、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新群艺馆建成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文化室等重点文化设施得到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2、加大矿冶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力度,做好华新水泥厂旧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等申遗核心项目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全民阅读等群众文化活动,支持民间艺术团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打响黄石文化品牌。推进农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工作,启动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3、全面完成国乒基地重建工程,加快推进南湖游泳馆、黄金山奥体中心建设,高质量承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04、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基本国策,突出抓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启动实施残疾人“同步小康”工程,整体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一)创新社会治理
106、全面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改革实验工作,增强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7、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提高应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108、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9、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消防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0、扎实推进平安黄石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确保路畅人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二)认真办好十件实事
111、建设10处城市森林公园(带),新增、改造绿地面积60公顷。(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2、实施铁山铁金港新下陆东西港污水干管工程,对接大冶城西北污水干管。(责任单位:市建委,下陆区、铁山区)
113、实现就业创业培训1.5万人,帮扶成功创业6000人,带动就业1.8万人;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4、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3021套(户),基本建成14030套(户)。(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5、对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2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1000张服药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000件辅助器具和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就业培训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6、解决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28个重点贫困村、老区村和插花村的脱贫解困工作,减少贫困人口1.1万人。(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水利水产局,大冶市、阳新县)
117、为5万名城乡贫困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妇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8、为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件、法律援助事项12000件;为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月发放生活津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19、建设农民健身工程100个、社区健身路径工程100个、登山健身步道3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创建50所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按幼儿在园人数5%的比例给予困难家庭的入园幼儿每年1000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2:
2014年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安排意见
一月份:
1、市政府向市“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2、召开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14年政府工作;对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签订2014年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
3、开展“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春运工作,抓好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严格价格监测监管,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4、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城乡困难群众;慰问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
5、组织2013年度全市目标管理检查考核。
6、组织央企对接经贸招商活动。
7、组织开展服务重点企业用工和帮扶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启动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专项行动、元旦春节前后人口计生工作“六摸清六落实”活动。
二月份:
1、召开产业链招商工作大会;整合召开各战线、部门年度工作会议。
2、春节后慰问重点企业及组织对重点企业的调研。
3、下达2014年财税收入计划及考核办法。
4、召开全市公安工作会议。
三月份:
1、召开全市一季度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财税形势分析会。
2、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抓好春耕生产,部署春防工作。
4、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5、举办武汉黄石“农超对接”活动。
6、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7、开展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季度检查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督促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整治。
8、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及3.15纪念活动。
四月份:
1、召开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全市血防工作会议、一季度环保工作分析会议。
2、组织第三届矿山公园槐花旅游节、组团参加第11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3、开展春耕生产,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4、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5、开展黄石市科技进步奖评奖活动。
五月份:
1、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
2、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博会(武汉)、华中旅游博览会。
3、开展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举办黄石市科技活动周。
5、开展全市汛期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6、组织夏收工作;督办检查扶贫和新农村试点村工作。
7、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8、召开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进会。
六月份:
1、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双过半”工作会、全市二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
2、围绕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分战线督办检查和调研各项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进度情况;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3、组织参加2014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华人华侨创业发展洽谈会。
4、做好黄石保税物流中心国家级验收。
5、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6、督办检查防汛抗旱工作、扶贫整村推进工作。
7、组织好中、高考,开展中、高考期间“禁噪”检查。
8、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对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季度检查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9、开展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月”系列活动。
10、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七月份:
1、召开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
2、市政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3、组织参加2014湖北日韩名优产品展览暨贸易投资洽谈会。
4、启动暑期娱乐场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5、组织双拥慰问。
6、组织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7、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8、召开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党政主职计生工作述职报告会。
八月份:
1、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市政府实事落实情况。
2、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夏收工作。
4、组织召开军转干“八一”座谈会,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军转干部。
5、举办全市“8·8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6、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九月份:
1、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政府实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三季度财形势分析会、三季度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
2、组织全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3、组织参加2014年湖北企业“走进拉美”系列活动、第二十届欧洲机床展览会、东北亚国际博览会(长春)。
4、市群艺馆新馆竣工。
5、做好中稻收割工作,部署秋冬播生产;开展秋季动植物防疫工作;制定秋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
6、对学校进行开学检查、庆祝教师节活动。
7、组织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8、发行城投三期企业债券。
9、举办黄石市首届园林博览会(大冶)。
10、启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进度。
11、承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
十月份:
—27—
1、召开三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
2、督办检查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府实事落实情况、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3、参加第11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部西部国际博览会(成都)、第二届楚商大会。
4、做好秋冬播和秋防工作。
5、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十一月份:
1、调研、督办人大建议办理和政协建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
2、组织参加2014年第六届湖北企业“走进非洲”系列活动、美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
3、督办秋冬生产。
4、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十二月份:
1、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2、分战线调研2014年全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部署安排战线2015年工作计划。
3、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汇报2014年工作及2015年工作安排计划。
4、安排部署2015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5、组织全市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迎接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检查考核。
6、抓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7、组织参加鄂港粤招商活动(广东)、第23届食品博览会。
8、对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及县(市)区综合目标和市政府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和考核。
9、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2015年元旦迎春长跑活动。
10、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及社保基金收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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