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84号
颁布日期:2010-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02万人,参保率达到90%。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普通居民和外籍常驻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参保组织工作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市人社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覆盖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两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洪湖市、监利县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发改委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检查抽验;对外省流入我市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监控并检查抽验;对抽取的基本药物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全项目检验;对我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配送企业全部实施电子监管。(市药监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6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方式,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支持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9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4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5个三级医院与8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政策。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52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01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50人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出台《荆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开展督导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年补种113426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2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5万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2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在监利县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

2指导试点单位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推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地签订责任书。各地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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