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38号
市直各部门:
《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3〕4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及原则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二)积极稳妥。坚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清晰易懂。坚持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确保向社会公开的与报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工作予以指导。
(二)市直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并对本部门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同时负责公开信息的解释、说明、答复等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分配因素等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公开范围
根据中央、省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民生事务管理部门先行公开的原则,我市计划分两批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先选择市教育局等18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2015年全面公开。
四、内容和载体
(一)政府总预算信息。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公开,主要是当年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草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预算科目按照本部门适用的科目列示,并细化到项级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包括部门基本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收支预算说明等。
以上公开内容所涉及表格,由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统一制定(详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立即组织学习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于4月上旬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初稿,4月15日前对各项公开内容和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于4月28日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督办。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和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试点单位要以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为契机,不断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信息反馈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我市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预算约束。各试点单位要将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约束,真正把预算落到实处。要严格控制会议、出国、车辆和公务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要精心准备,在注重预算数据编列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上,认真撰写部门预算说明文本。预算说明文本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责职能要充分予以反映,对开支数额较大的支出要有相关说明,要确保公开的内容看得懂、弄得清,确保各项数据逻辑严密,经得起推敲,体现部门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及时解疑释惑。各试点单位要密切跟踪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进展情况,积极研究预算公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需求及反应,围绕部门预算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解疑释惑,积极应对舆论,为顺利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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