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襄政发〔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实施方案》、《襄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襄阳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组建襄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的通知》、《关于组建襄阳市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1日

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

实施方案

为全覆盖式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全市范围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事项

(一)改革事项:组建行政审批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有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组建襄阳市行政审批局,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市直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并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县(市)区借鉴高新区改革经验,组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二)改革事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改革事项: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编制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清单外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审批制,对清单内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制,做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四)改革事项: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实现清单外无审批,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五)改革事项: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实行企业设立“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网联办、一窗发放、一照通用”。“一次申报”即申请人在申办企业设立登记时,将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窗口提交办照办证材料改为一次性向工商窗口提交;“一口受理”即申请人申办“三证”材料统一归口由工商窗口受理;“一网联办”即工商窗口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发照的决定,并将核发营业执照的信息网上传送至质监、税务窗口。质监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网上传送给工商、税务窗口。税务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审批手续,并将税务登记证信息网上传送给工商窗口。工商窗口负责打印“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的营业执照;“一窗发放”即工商窗口负责将营业执照及时送达给申请人,并书面提示申请人若外出经营需要纸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请持照向质监、税务窗口申请打印;“一照通用”即市内各行政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三证合一、单一号码”营业执照,视同已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证件。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在全市范围推广“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改革事项

(六)改革事项:组建市场监管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组建襄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将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物价等部门纳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统一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制定、决策协调、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大市场监管”格局;各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管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七)改革事项:进一步完善监管清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明确市场监管和执法事项,提高市场监管和执法透明度,做到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八)改革事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发放操作指南、公布咨询电话、上门指导服务和集中培训答疑等措施,积极引导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有经营异常情况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九)改革事项: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编办配合,市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实施意见;搭建由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代表共同组成的社会参与平台;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十)改革事项: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5个方面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十一)改革事项: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积极争取省直相关部门支持,立足我市行业监管实际,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强化监管等方面探索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完成时限:结合扩大开放情况,逐步推进。

三、在全市范围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事项

(十二)改革事项: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组建襄阳市综合执法委员会,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部门全部纳入市综合执法委员会成员单位,统一规范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各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十三)改革事项: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责任单位:信息共享由市发改委牵头,综合执法由市综合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使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重点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管理、资源环境、农业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改革参与部门要将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带头落实,确保高新区改革“三个一”改革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改革参与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对口联系,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对照改革事项,明确由市级部门牵头的改革事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落实;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的改革事项,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改革参与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事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事项取得实效。

(四)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各改革参与部门要把深化改革与服务市场主体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工业项目审批“零障碍”、注册“零收费”、服务“零距离”,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改革参与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或报告。同时,要把握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襄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襄发〔2015〕13号)精神,现就组建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扩大襄阳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成果,优化市级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的优势,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把襄阳建成为引领汉江流域扩大开放的新高地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等政策措施为指导推进机构组建工作。

(二)坚持精简统一。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和审批权限,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实行“大科室制”。

(三)坚持便民利民。大力简政放权,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城区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政府、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坚持清理规范。对拟进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

(五)坚持严格标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把关拟进入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科学设置市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实行“大科室制”。根据职能划转,撤销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科,单独设置的行政审批科整建制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内设科室。襄城区、樊城区组建行政审批局,东津新区(经开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不设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等四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安全局、市无委办等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二)明确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能。以市政府2014年12月公布保留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办、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直接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有效,涉及个别在市外使用的,依法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方式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三)向城区下放公共服务事项。以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评估,将所有便民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政府、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政务服务超市”,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就近办事。市直有关单位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就业、公安、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农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城区街道和社区集中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城区政府制定措施,加强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增强承接市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能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城区政府)

(四)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统一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做好有关人员划转。对市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相关市直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人员)择优调入市行政审批局,保证审批人员专业化。市编办根据人员划转情况,核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核减市直相关部门人员编制。市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单位做好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等划转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六)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加快推进部分市场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中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上报省市等“场外运作”的事项进行清理,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涉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相关职能部门)

(七)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四个大厅、两个平台”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建设,根据行政审批权限集中情况,升级行政审批系统,在实现各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一网式”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八)同步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人员编制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之后,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同步修订相关职能调整较大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其主要职能转向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等。明确各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关系,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会议通知等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总体安排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在2015年5月31日前组建完成,相关配套工作同步完成。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上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对市直单位、城区相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摸底,拟订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审批。

(二)改革动员阶段(2015年5月中旬)。根据上级批复精神,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提出改革要求,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一是5月中旬前确定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向城区下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二是5月中旬前确定市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明确市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是5月下旬确定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完成行政审批局人员调配划转工作,确定各科室中层干部。四是5月下旬完成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场外运行”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五是5月下旬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修订工作。

(四)改革完成阶段(2015年5月底)。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机构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对外办公,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在市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工作领导小组下,由改革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形成改革合力,落实改革任务。

(二)推进配套改革。大力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制度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建立“一局两委”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推进组建市场监管委员会、综合执法委员会,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高新区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三个一”改革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在全市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风气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襄阳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单一号码”

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降低企业设立成本,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襄发〔2015〕13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全面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为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二)规范统一。统一制定“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三)资料共享。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采集资料,共享到行政审批平台,相关部门需要纸质资料存档,统一到共享平台下载。

(四)数据互通。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行政审批平台与各部门之间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对接,数据共享,成果共用。

(五)结果互认。“三证合一”审批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申请的材料审核、上传、出具审批结果。各部门接收档案资料,认可审批结果。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模式,将过去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三证合一”,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查、批准,限时办结、核定发放。

(二)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人只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供一份申请材料,“三证合一”窗口实行档案数据共享。

(三)简化审查环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三证合一”窗口审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实行信息互认,不再重复审查。

(四)改革年检(换证)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换证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四、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

五、工作任务

(一)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全市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二)确定具体事权人员。确定进驻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的具体登记事权。确定具体负责“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工作人员名单。(责任单位: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构建“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审批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行政审批平台,确保行政审批平台与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网络做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传输。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审批平台专网或互联网入口,实现数据实时接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企业“三证合一、单一号码”办事指南、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流程等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做好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企业“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完成好市场主体“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改革任务。

(二)完善制度措施。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及时完善修订襄阳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政务督办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单一号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根据《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整合资源,齐抓共建,构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信用襄阳”建设,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培育和监管市场,营造信用道德文化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搞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使用,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襄阳实际,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引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信用制度和信息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依法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及相关工作,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依法强化信用监管,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大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奖惩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全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全社会信用工作体系,搭建“政府讲公信、企业讲守信、公民讲互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信用襄阳”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区。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依托襄阳市政务信息中心或引入市场性资信管理有限公司打造“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平台”,以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为目标,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等功能,建设成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完善“一网三库”重点人群库数据信息,加快开发“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政务信息中心、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金融、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要先行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及数据库,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发与国家和省要求相适应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依托自然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机关事业法人登记信息、社会团体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基础信息,建立信用主体账户,赋予信用主体标识编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4、制定出台部分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并完善《襄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划》、《襄阳市信用市场服务行为准则》、《行业领域服务推进管理办法》、《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襄阳市信用市场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襄阳市信用服务市场行为监管办法》、《襄阳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试行办法》、《襄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襄阳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关于鼓励高校开设信用专业课程的意见》、《襄阳市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关于推进诚信实践弘扬诚信文化的行动指南》等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行襄阳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5、制定信用信息目录。依据省信用信息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梳理各领域、各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制定《襄阳市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方式,在技术标准上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6、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现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摸底、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快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合理布局信用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大力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机构发展成为全国、全省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减少信息不对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多元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7、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各行业领域探索建立与信用挂钩、向守信者倾斜的政策措施,调动行业内各类主体守信的积极性。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发改、财政、金融、环保、建设、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推动形成市场性和社会性惩戒。制订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相关履职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完善金融信用建设

8、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实现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加强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搭建监管部门与行业间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建设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银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六)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9、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加强对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应用,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安监局、市银监局、市经信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0、县级政府信用评价示范。开展县(市)区级政府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完善县(市)区级政府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方法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县(市)区级政府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诚信建设之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1、诚信建设单位示范。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引导企业、学校、机关、社团等各类社会主体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采取创建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选、第三方机构评价、市信用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办法,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乡村”、“诚信社区”、“诚信学校”、“诚信机关”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2、加强诚信教育和社会信用知识普及。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做假失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动员阶段(2015年5月)。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基本框架、运行机制等问题,确定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研究出台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路线图。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二)重点建设阶段(2015—2016年)。2015年重点建设襄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襄阳市诚信网络,建立完善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库,构建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16年,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形成发挥作用”等三大基础建设,落实好“信用规划体系建设、信用法规体系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诚信创新示范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大保障措施,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2018年)。到2017年,以部门职能信息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实现科技、交通、物价、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启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示范工作,率先推进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到2018年,形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数据保障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创新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初见成效,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信用人才培养、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等信用环境营造进展明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到2019年,进一步扩大社会征信范围,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全市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公共管理、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体现湖北特色、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襄阳”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信用办职能。按照国家、省“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充实信用办人员力量,专职专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组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方案,明确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使之成为在市信用办指导下的专门负责信用平台建设维护和信用信息服务的工作机构。推动各县(市)区(含襄阳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建设体系。督促各单位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建立市、县两级工作联系机制。建立襄阳市行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协调市财政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综合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改革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建立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各成员单位完成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征信披露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泄露。在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泄露政务或商务机密,确保国家利益、企业和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襄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市政府决定组建襄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沈学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林芳立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物价局、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郭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监管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等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负责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场监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监管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襄阳市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的有关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政府决定组建襄阳市综合执法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朱慧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刘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直单位和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区管委会。

市综合执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伍义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综合执法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综合执法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负责安排部署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执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综合执法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定期通报和分析综合执法工作进展;负责完成综合执法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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