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4〕68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工程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剩余334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西陵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供水能力目标。各县市及夷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确保在连续100天干旱的情况下,能够为供水对象人平每天供应不低于60升的卫生水。点军区、猇亭区、西陵区和宜昌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确保能够为供水对象人平每天供应100-120升卫生水并实现“户户通”。

(三)工程管理目标。建立产权明晰、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运行良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融资贷款、整合资金、组织群众筹资投劳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投入。市财政按人平1000元的标准对宜昌城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并安排专项资金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办法由市财政、水利部门制定。“十二五”规划期内剩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由所在县市区按人平1000元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即: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1286万人,先由县级财政按武陵山区500元/人标准落实补差,再按500元/人的标准落实配套;未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2061万人,由县级财政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落实配套)。

(二)优化建设方案。严重缺水地区要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案,对县城、集镇及其周边村组等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方式解决供水问题;对水源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方式解决供水问题;对居住分散、水源缺乏的山丘区,采取建设单户供水工程方式解决供水问题。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供水达标。

(三)加强建设管护。要严格实行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法人制,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落实项目法人,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落实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严把方案设计、工程材料、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各地要按照“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的要求,全面落实集中供水工程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养护基金,加大财政资金对集中供水工程管护的补助力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集中供水工程管护单位要加密水质检测频次,保证水质安全。

(四)抓好现状普查。各地要组建专班,迅速启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普查,分户到人建立电子档案。要实行精准化管理,对已经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进行登记销号,对未解决和解决后反弹的人口建档立册,确保在2015年7月底以前建成全市联网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各地要认真编制“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做好提档升级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部门共同抓的组织领导机制,重点在资金配套、落实责任、协调服务、发动群众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全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攻坚战。要迅速组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管专职机构,市委编办、市水利水电局将进行专项督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验收项目、审核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和供水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城郊延伸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程资金;国土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指导协调解决因地质环境变化引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物价部门负责供水价格核定及其监管;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供电单位负责确保用电负荷需求,实行同网同价。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办。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督办,严格奖惩。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足额配套到位。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督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全市“十二五”规划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2宜昌城郊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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