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期(13届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区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我市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用14个月的时间(2011年11月-2012年12月),解决影响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问题。全面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排污口、游轮、加油站、餐饮船只、临江餐馆、茶楼、水上观光平台船、挖砂作业船、砂场、临江菜市场等;建成饮用水备用水源;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上游风险源管理,落实饮用水安全环境应急措施,清除保护区内污染源和水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能力。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湘江三桥下游木材厂处至石鼓嘴全长9.7公里流域,其中,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之间1.2公里、丁家桥至蒸水口石鼓嘴之间5公里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之间2公里、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丁家桥之间1.5公里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对上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朱玉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添喜任副组长,其成员为雁峰区政府、石鼓区政府、珠晖区政府、蒸湘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松木工业园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五、牵头部门及职责
雁峰区政府、石鼓区政府、珠晖区政府、蒸湘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建设,禁止在湘江沿岸倾倒垃圾;负责辖区内临江餐馆、茶楼的取缔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上餐饮船只、码头、排污口、停靠船只、水上观光平台船只、挖砂船只和砂场的取缔工作。
松木工业园管委会:加快衡阳港松木港区建设。
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建设完善辖区内污水管网,配合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将辖区内污水引入铜桥港污水处理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辖区内污水管网,将辖区内污水引入城西污水处理厂。
市城乡规划局:在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时,导入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的相关内容;完善市政管网规划。
市水利局、市水文局:负责制订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划;负责牵头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挖砂船只作业;牵头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砂场。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沿江两岸产业布局政策和规划;积极争取湘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局:加快衡阳市松木船舶停泊区建设,配合松木工业园加快衡阳港松木港区建设,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畅顺公司等单位的运输、旅游观光等船只停靠处布设在衡阳港松木港区和衡阳市松木船舶停泊区;取缔丁家桥千吨级码头散装货运;完成水陆加油站的搬迁。
市住建局:取缔解放路和先锋路两个排污口;加快癞子石污水处理厂建设;在自来水厂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加快建设珠晖水厂,建立饮用水备用水源。
市自来水公司:加快湘江城区段两岸截污管网的建设工作,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格执行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市公安局:负责在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设置相关交通警示牌;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市水利局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挖砂船只作业;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资源开采区域范围。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向湘江水域城区段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为;取缔沿江茶楼、临江菜市场;取缔水上观光平台船。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船舶;依法拖离整治工作中的取缔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
市体育局:负责搬迁金果路冬泳码头船只;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清查和吊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临江餐饮店及餐饮船只、茶楼的证照。
市地税局: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临江餐饮店及餐饮船只、茶楼证照后,负责停止发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临江餐饮店及餐饮船只、茶楼税收发票。
市畜牧水产局:禁止渔民渔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业;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渔船的取缔;定期向湘江库区投放鲢、鳙等鱼苗,通过滤食性鱼类过滤水体,改善水质。
市商务局:配合市交通局做好畅顺公司水陆加油站的搬迁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饮用水源供水监测;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安全应急演练。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取缔水上餐饮船只;牵头协调建立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水口山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负责督促上游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和建设应急池,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制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市监察局:负责饮用水源整治专项行动的行政监察。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办;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负责各阶段城区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综合上报。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1月20日,准备阶段。
(一)召开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两岸截污工程,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的取缔。
(二)2012年3月底前,取缔位于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挖砂船只、砂场、码头、餐饮船只、临江餐厅、茶楼、停靠船只、水上观光平台船只、水上游轮和临江菜市场等,建设沿江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整治沿江两岸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在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的水厂取水口、堤岸、交通干线和航道等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制定饮用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加快癞子石污水处理厂和珠晖水厂建设进度,确保在2012年12月10日前建成癞子石污水处理厂和珠晖水厂。
(五)加强所有上游企业风险源管理,建立在线监控、环境事故应急池和企业风险应急体系。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能力,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具有对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分析特定项目的监测能力。
(七)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1日-2012年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整治行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对应措施,开展“回头查”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部门联动,协同作战
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综合整治是保障我市100多万人口饮水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督查,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完成。
(三)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市政府将衡阳市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2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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