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3〕20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精神(衡发[2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有效打击“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现阶段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的组成单位

联合执法行动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城乡规划局:

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2.查处“两违”建设,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

3.对“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制作并依法下达法律文书。

4.组织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对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及为“两违”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建筑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单位进行查处。

4.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砼搅拌单位进行查处。

5.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三)市国土资源局:

1.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3.查处集体土地上的非法用地。

4.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四)市房产局:

1.查处非法拆迁行为。

2.对“两违”项目停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3.对“两违”项目停办或冻结产权登记手续。

4.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五)市城管执法局:

对“两违”建设项目的渣土和建筑材料运输依法查处和管控。

(六)市人防办:

对“两违”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依法查处和管控。

(七)市环保局:

对“两违”建设中有污染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依法查处和管控。

(八)市公安局:

1.负责联合执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阻碍、威胁、暴力抗法等行为。

2.依法妥善处置执法现场突发事件,维护联合执法行动秩序,确保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实施。

(九)市消防支队:

对影响消防安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十)市自来水公司:

对未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用水手续,不得提供施工用水。对违法建设项目应根据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决定,依法采取停水措施。

(十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对未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用电手续,不得提供施工用电。对违法建设项目应根据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决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十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

1.查处并拆除集体土地上的“两违”建设。

2.根据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实施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两违”建设。

3.组织并参予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市监察局

对没有及时配合联合执法的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对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各自职责、是否及时配合执法行动进行督察。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一)规划、国土、住建、房产、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一线执法单位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并经依法认定的“两违”建设项目,应根据违法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违法性质等情况依法及时处置。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认为“两违”建设项目需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应及时向联合执法办公室报告,由联合执法办公室视违法建设情况,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三)一般情形下的联合执法行动,由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据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相关执法队伍开展行动,被选派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应的执法力量,共同开展执法工作。

(四)各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冻结违法建设单位资金帐户等强制措施。

四、考核与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对每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各组成单位进行考核与督查,其督查情况每季度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报告、每半年向市政府进行一次综合情况报告,其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组成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五、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对每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各组成单位及个人不服从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互相推诿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联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局主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城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和拆违大队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副职和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两违”建设列入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本单位的年终考评。确保整治“两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在整治“两违”建设工作中要及时反馈联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控违治违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两违”建设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形成全民整治“两违”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2.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办公室人员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附件1:

衡阳市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玉萍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添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革生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邹高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保锦市住建局局长

盛良平市房产局局长

谢茂文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检元市人防办主任

伍清明市环保局局长

胡花云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义国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国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起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国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洪芳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东会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王东安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湘晖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骏雁峰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楚政石鼓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诗真珠晖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喜洋蒸湘区人民政府区长

附件2:

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刘革生(兼)

副主任:汤绍锋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李兴国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陆毅市住建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符方喜市房产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邓建华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邓昌义市人防办稽查队队长

杨承书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聂卫华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斌科雁峰区拆违大队大队长

彭顺利蒸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龙武蒸湘区拆违大队大队长

蒋崇华珠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钧珠晖区拆违大队大队长

陈坚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尹迎舂石鼓区拆违大队大队长

袁万谋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曾广权松木经济开发区拆违大队大队长

陈建华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凯白沙洲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长

范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庄昌富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兴良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宇柱市自来水公司纪委书记

邹品级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大队长

罗威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邓国兵市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

傅红刚石鼓规划分局局长

杨小林蒸湘规划分局局长

陈灿华珠晖规划分局局长

欧阳勇雁峰规划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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