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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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潭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旱涝灾害出现的强度和频率呈上升趋势,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极端气象灾害严重威胁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为防御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二、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我市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加快推进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要逐步覆盖我市所有建制村、大中型水库、矿区、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旅游景点等,加强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重点设施等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加密布设覆盖我市所有乡镇、林区、农业特色种植区等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在韶山、昭山等旅游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系统、负氧离子观测站,进一步提升我市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2.加强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市、县(市)气象部门要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对重点河流、交通要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尾矿库、人员密集区域等开展精细化预报服务,提高对强降雨、暴雪、冰雹、大风、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要联合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地丘陵地带加强监测,及早发现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提高预报预警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加强农村、林区、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致灾因子的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建设项目雷击风险等气象评估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及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气候带来的影响。
3.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中心,负责全市境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各县(市)气象局要相应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分中心,负责本县(市)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卫星广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卫星广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1.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市、县(市)两级要制定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2.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管理单位、通信运营公司要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气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预报节目要适当增加播出时长,提高节目质量;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多次播报、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切实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大力推广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用户率和发送效率,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通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警短信和声讯信息发布的服务工作,确保信息发布通道畅通。各级政府要把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纳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管理。
3.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组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向基层的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必要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级政府要完善气象信息员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四、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1.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发改、经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2.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应急预案演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保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防灾科普宣传的正常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3.强化宣教培训。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气象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应急模拟体验、科普基地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利用气象预警信息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发挥最大效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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