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函 [2011] 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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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州、县市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通过系统建设,从技术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理服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集中管理、实时督导、全过程监督,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理服务事项。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州政发〔2010〕8号)精神,全州已经取消州直48个单位行政许可项目39项,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36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22项。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照保留的项目,抓紧做好事项流程细化工作,细化办理指南,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情况、在线办理等内容,并制作事项办理流程图。州直相关单位要对未清理到位的办事服务事项继续开展清理,并做好流程细化工作。确保5月15日前完成事项清理和流程细化工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报州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向兴军,联系电话:8233562,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梳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流程图,由县市审改办负责审核。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的审定。
(二)抓好软件部署工作。按照“统一受理、统一查询、统一反馈、统一监察”的思路,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紧密结合,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同步进行,省、市州、县市三级联动的要求,作好统一软件部署的相关工作。5月底前基本完成系统部署,完成与已建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完成收集整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的数据加载。
(三)建设好效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作好接入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通过湖南电信“全球眼”视频网络连接省级视频监控中心。州、县市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本级视频监控中心。
(四)建设好政务外网平台。各县市要加快政务外网建设,确保6月15日前政务外网符合系统部署的网络环境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网络接入。州、县市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要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协助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电信分公司、州移动公司、州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政府办、监察、政府法制办、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通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相互协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作好经费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为接入系统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供资金保障,并将本级系统运转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加强督查督办。州、县市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督查督办,不定期通报,并将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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