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铁山水库从事旅游垂钓等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铁山水库从事旅游垂钓等活动的通告(岳政告〔2014〕1号)

为切实加强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铁山水库从事旅游、垂钓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在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以及其他轻微污染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偷鱼、炸鱼、电鱼、毒鱼等侵占或破坏渔业资源的,由市铁山水库渔政管理站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四、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铁山水库所在地相关县、乡镇政府,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以及村、组,应加强对库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共同做好铁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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