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用地计划使用会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6〕36号
颁布日期:2016-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用地计划使用会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的国土资源工作要求,提高用地计划使用效率,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用地计划使用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5〕136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市区用地计划使用会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为议事机构,不行使和代替各部门职能,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在使用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或申购地票指标前,将拟报批土地或申购指标的建设项目,按要求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联席会议对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的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会审原则

1.实行项目分类会审。建设项目分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和经营性项目等四种类型,其中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审定;产业类项目按《意见》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进行审定。

2.严格计划使用范围。国家计划首先保障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公共配套、功能完善、社会事业用地需求,其次用于发展工业经济,原则上不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治形成的增减挂钩、复垦利用等指标重点保障特色乡镇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等项目用地需求。

3.突出保障重点项目。在市政府安排的用地计划以及每期地票交易指标总量范围内,本着“轻重缓急、急用先行”原则,优先安排急需落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用地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在项目类型方面,优先保障省、市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产业类项目。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计划使用效率,对安排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缴纳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土地报批,否则由市政府收回用地计划。严把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相关要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急需落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召集人可适时召集会议进行会审。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组成人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议材料准备。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变动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

五、会审工作流程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各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将拟安排用地计划或申购地票指标对应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向市政府呈报请示,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会审。

2.联席会议会审。联席会议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讨论会审,重点审核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亩均产值和税收等情况,提出是否安排用地计划及用地计划规模,形成会审意见。

3.市政府审批。经联席会议会审讨论通过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及相关部门应实事求是,科学排定报批项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暂停该地区下一期用地会审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项目用地计划管理台帐,集中立卷归档会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跟踪督促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达效。

3.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会审效率和质量。组成人员必须出以公心,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提出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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