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09〕127号 ---|--- 颁布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27号 宿豫区
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09〕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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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27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宿迁”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市民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延长服务时间,开展“周六便民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针对各窗口单位的行业性质和工作特点,为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延长工作时间提供“周六便民服务”,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二是以周六照常办理业务为主要延长服务时间范围(具体时间安排表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延长服务时间提供“周六便民服务”窗口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提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做好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效果。各窗口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要建立延长服务时间提供“周六便民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常态管理模式,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窗口”形象贯穿于延长工作始终。
(三)强化监督。各窗口单位要不断提高延长服务时间内工作的质量,要运用检查、考核、评比等多种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并通过聘请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周六便民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窗口单位行风评议范围,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22日(周六)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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