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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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通知,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2009年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拟定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进行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要大力宣传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国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三、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地演习、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人防、科协、消防、安监、红十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创建面,建设和培育更多的创建点。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全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不断加强避难场所建设。综合利用公园、广场、中小学校舍、敬老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等,建设城乡避难场所。
各地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实施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结合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建立基层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网络,制定应急预案,指定避灾场所,引导市民主动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方案,加强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单位在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应急办。
附件:“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
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灾害能力
学一分防灾减灾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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