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各地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重点是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行业。二是严格执法,消除隐患。要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消除污染隐患。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限期完成环境敏感目标的拆迁或企业搬迁;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整治;对环境已造成影响的要限期实施生态修复。同时指导和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是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改、扩项目,要从源头把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凡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允许投入生产;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和淘汰范围,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企业并按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大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各地要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一是完善基础台账。各地要对铅蓄电池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2011年6月25日前,请各地将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生产(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上报扬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媒体统一公布。二是加强跟踪监测。各地要定期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周边环境质量状况。2011年7月10日前要对所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废气、废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上报扬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严格落实整治要求。要切实加大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属于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实施停产整治,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且治理无望的坚决实施关闭;集中整治期间不允许新建铅蓄电池项目,整治结束后一律上报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四是强化跟踪监管。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要全面排查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切实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实施进度。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二是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
各地要认真组织对本区域和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环境问题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区域环境质量较差的,要实行总量控制、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域的工业企业要逐一排查,严格执法,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重点整治化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牢固树立“民生环保”理念,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切实加大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影响大、整治难、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确保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靠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继续挂牌督办,严格环境执法
要将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典型环境问题作为重点,确定重金属企业污染、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等突出环境问题并在6月10日前进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相关责任,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或关停,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政府及各地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指导和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准入的指导,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第二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关停取缔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报道,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区域供水实施工作力度;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关闭取缔企业要及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码头、造船厂等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和监管工作;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实行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长效机制
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每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要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重点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绩效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上旬)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动员部署情况、专项整治方案和县级挂牌督办名单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9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并对各地整治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
各地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扬州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扬州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整治要求
主题词:环保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
扬州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长:张爱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正权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世奇市监察局局长
金秋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李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俊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华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戚安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丁玉祥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徐惟涛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芝山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秀美市农委副主任
汪元才市城管局副局长
滕远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兵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施益香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林灿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华德荣宝应县政府副县长
钱峰高邮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杰江都市委常委、副市长
崔学峰仪征市政府副市长
赵华定邗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忠华广陵区政府副区长
徐长金维扬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滕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扬州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整治要求
序号单位名称存在问题整治要求完成期限落实部门落实责任人
1江都市
铅蓄电池行业环保部、省环保厅通报的艾诺斯(江苏)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等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审批新建小区、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简陋、或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问题按照国家九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对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整治的六个“一律”要求整治,逾期整治不到位,依法关闭7月10日前江都市政府李杰
2江都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水量不足,不能正常运行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今年日均处理水量达到10000吨10月底前江都市政府李杰
3扬州华伦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码头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拆除储罐等生产设备10月底前江都市政府李杰
4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运停产整治,完成环评审批手续10月底前江都市政府李杰
5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历史储存高浓度化工废液安全隐患较大消减积存废水50%年底前江都市政府李杰
完成全部积存废水处理工作2012年底前
6高邮市
小冶炼行业小冶炼企业未批先建,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直接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信访投诉多对涉及的高邮市万利铸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金海铸造有限公司、扬州新邮特种铸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小高炉项目停产整治5月底前高邮市政府钱峰
7高邮市
铅蓄电池行业环保部、省环保厅通报的江苏华富能源有限公司等17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未验收长期违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无法达标排放、部分设备无治理设施、治污设施停运、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或偷排、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规范、或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按照国家九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对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整治的六个“一律”要求整治,逾期整治不到位,依法关闭7月10日前高邮市政府钱峰
8邗江腾飞电源厂酸雾吸收装置里无碱液、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环保手续不全停产整治,逾期整治不到位,依法关闭7月10日前邗江区政府赵华定
9扬州邗江新成化塑厂清污分流不彻底,废水超标排放完成清污分流,达标排放9月底前邗江区政府赵华定
10扬州联合安邦颜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清污分流不彻底,无事故应急池完成清污分流,建成事故应急池9月底前邗江区政府赵华定
11扬州市联扬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老化,废水超标排放停产整治,逾期整治不到位,依法关闭10月底前广陵区政府刘忠华
12江苏优士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优士化学大连路厂区废气处理不彻底,A1厂区危险废物管理擅自委托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污染事故隐患大,信访投诉多优士化学大连路厂区废气扰民问题实施限期治理6月底前仪征市政府崔学峰
规范化处置A1厂区固废10月底前
13华盛化学品有限公司码头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拆除码头10月底前宝应县政府华德荣
14扬州展鹏肥业有限公司码头在县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拆除码头10月底前宝应县政府华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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