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1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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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推进构建幸福扬州,根据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的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减灾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综合减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减灾委员会,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综合减灾工作。
二、明确“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减灾从社区做起,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整合各类基层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提倡减灾从身边做起,动员每个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防范各类灾害风险,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幸福扬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国家和省、市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要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讲座、观看科普影视作品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基本常识。要注重做好针对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要通过吸收社区居民、学生、青年志愿者等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市减灾委员会将从竞赛中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一个代表队,于9月下旬参加全省的防灾减灾知识大赛。
四、大力促进基层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要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要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家庭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各地要继续大力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培植典型,下半年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2010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和推荐工作。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针对今年的“防灾减灾日”,市减灾委员会已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扬州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附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前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5月17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告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附:扬州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扬州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国家第二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减灾从社区做起”。围绕这一主题,根据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扬州日报、扬州时报、扬州晚报、扬州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集中报道“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以及我市灾害特点及救灾减灾等情况。(市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
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全市主要地区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市经信委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集中宣传发布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市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并在市电视台、电台黄金时段播出;同时制作播出反映我市救灾、城乡基层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节目。(市委宣传部、广电总台、民政局负责)
三、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加快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市教育局负责)
四、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在全市各地社区深入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防风雹、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防治病虫灾害、森林防火和预防火灾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教、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市科技局、民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五、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做好“全省防灾减灾知识大赛”的预备工作。9月下旬省里将举办“全省防灾减灾知识大赛”,各县(市、区)要认真组建参赛队伍,派遣业务骨干参加8月中旬举行的市级选拔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优胜者将代表扬州市参加全省决赛。(市民政局、应急办、教育局、团市委、红十字会负责)
以上各项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由市应急办、民政局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
主题词:防灾减灾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减灾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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