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09〕145号
颁布日期:2009-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结合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与保红线相并重,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资源、节约用地和依法管地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考核等。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土地资源的情况,包括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考核,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等。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的情况,同时包括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及信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四)涉土民生保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落实情况。

(五)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设考核。考核当地政府重视国土资源保护活动开展的情况,联动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各项考核指标

1、耕地保有量;(市国土局负责)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周转指标;(市国土局负责)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5、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市国土局负责)

6、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市国土局负责)

7、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市国土局负责)

8、集约用地区域水平位次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9、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10、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1、违法用地发生率、立案率、结案率;(市国土局负责)

12、信访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3、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4、创建执法模范乡(镇)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5、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际到账率;(市国土局负责)

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市劳保局、国土局负责)

17、各地政府对国土资源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市政府办、国土局负责)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地应按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市相关部门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统计局、社会劳动与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考核程序:以相关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考核单位,先由各地进行自我考核;然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各项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百分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同时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考核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五)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耕地保护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占补平衡奖励,对被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违法用地影响恶劣的地区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凡是违法用地发生率超过国家规定“问责线”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所在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诫,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附: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

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考核评分表

类别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得分

耕地

保护

责任

32分1耕地保有量8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8分。当年立案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每增加50亩,扣1分,最低得分为4分。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8分,当年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每增加15亩扣1分,最低得分为4分。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9对照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值,完成目标责任状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数的,得6分,与目标数相比,每减少50亩,扣0.5分,最低得分为2分。有万顷良田建设任务的,年内按要求完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编制、评审的得1分,上报审批的得1分,启动实施的得1分。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7目标值为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5分,最低得分为3分。超出目标数1000亩以下的,加0.5分,1000-2000亩的加1分,2000亩以上的加2分。

节约

集约

用地

20分

5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5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3分,面积每增减10%的,相应增、减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2分。

6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3当年供地率50%以上,隔年供地率80%以上。达到标准的得3分,其中一个指标未达标准的,每下降10%,减0.5分,最低得分1分。

7工业用地投资强度2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和注册资金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和80万元/亩、150万元/亩和60万元/亩;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0%。达到标准的得2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年终根据供地台帐核查。

8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5计算各地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并标准化、加权后排序,位次最高的得满分,每降一位减0.5分。

9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5计算各地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并赋分排序,位次最高的得满分,每降一位减0.5分。

土地

执法

监察

30分10违法用地总量控制10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宗数比,和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比均不得超过15%,否则不得分。控制在12%—15%得2分,8%—12%得4分,5%—8%得7分,5%以下得10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宗数比、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比,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的,每上升10%扣1分。

11违法用地发现率(2分)、立案率(2分)、结案率(2分)6土地动态巡查中违法用地发现率考核标准:通过省、市动态巡查或群众信访反映等发现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而未在各地上报动态巡查台帐中反映的,有1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发现违法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立案率达100%的得2分,每降低3%扣1分,扣完2分为止;违法用地查处结案率考核目标值为90%,结案率达到90%的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12信访总量控制6没有进京上访,没有到省集访,有一次扣1分。信访总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每上升20%扣1分。信访排名位于全省前10名的此项不得分,10-20名的扣2分,20-30名的扣1分。

13完成上级交办案件办理4上级交办涉土信访到期办结率100%,上级交办违法用地办结率100%,得4分。每降低5%扣1分。

14创建执法模范乡(镇)4目标值为执法模范乡(镇、园区)达标率为80%,达到80%以上的得4分,低于80%的,每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未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的不得分。

涉土

民生

保障

10分15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帐率5年终根据今年上报征地的数量核查资金到帐率。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帐率100%的得5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覆盖率5根据全年征用土地的面积核算应参保人数,参保率未达100%的每降低10%扣1分,最低得2分。

国土资源基础建设

8分17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3考核各地是否建立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有的得1分;有无层层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有的得1分;有无制定国土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政策制度支持国土资源执法,有的得1分;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5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形成完整成果的各得1分,否则各扣1分;年内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变更调查工作的,形成完整成果并申请验收的得1分,否则各扣1分;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入库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各得1分。

注:上述部分县(市、区)涉及未开展的有关工作事项按平均分计算。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