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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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文号:赣府发〔2014〕1号发文日期:2014年01月0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气象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根据气象观测需要,对现有气象观测系统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和优化,提高观测系统自动化程度。升级完善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开展气象数据处理标准化业务。建立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机制,力争在2018年前建成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气象观测装备保障体系。
二、大力提升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推进定量降水预报、强对流天气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建设,强化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加强高分辨率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建立乡镇及重点区域的精细化预报业务。提升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前8-12小时精细化预报服务水平。发展延伸期天气预报和月、季、年气候预测,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
三、健全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信息采集处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服务产品快速制作发布、效益评估等业务。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网络。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城市积涝风险预警、交通气象预报、雾霾精细化预报等城市生命线气象保障系统。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强化气象科普宣传。
四、强化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和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农业高影响天气分析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完善气象与农业部门联合为农服务机制,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面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气象服务。健全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发布共享机制,推进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建设,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和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省、市、县、乡、村、户六级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农经作物生产区、大型水库汇水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现有作业装备向新型高效火箭作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主要农经作物区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飞机人工增雨赣州保障基地建设,重点建设飞机作业条件预判、调度指挥、业务监控和后勤保障系统。积极开展农业抗旱、森林防扑火、人工防雹、高温酷暑、空气污染、水库增蓄及人工消雾、消(减)雨等方面的作业服务。
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气候变化综合监测站和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健全气候变化决策信息支撑业务系统。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等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监测评估工作。开展全省和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普查、气候资源综合区划,建设气候资源开发示范基地。
七、积极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将气象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科技项目立项、成果管理、经费投入、创新激励等机制,加强天气、气候、应用气象、综合气象观测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鄱阳湖气候与生态遥感监测中心、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方水稻气象服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进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气象部门之间的科研合作,增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八、增强基层台站保障能力。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在市县基层气象台站整体规划、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工程报建、环评手续、配套投资、费用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基层气象台站观测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基础保障工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立项建设。注重整体规划和功能配套,将基层气象台站建成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撑点、气象科普宣传点、气象文化示范点、文明行业创建点。
九、着力培养各类气象人才。根据当地气象事业发展要求和气象防灾减灾需求,不断创新气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培训,改善气象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岗位设置,着力引进和培养气象事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将优秀气象人才纳入当地评优选优。加大培养气象干部力度,将气象干部挂职锻炼、党校培训等工作纳入地方干部管理,将气象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十、不断加大气象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气象现代化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江西省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创新外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雷电灾害、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灾害应急等能力建设项目上加强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保障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其保护规定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气象执法体系,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构建科学管理、规范有序的气象法治环境。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将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均等化计划,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建设。建立气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气象现代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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