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潭湖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潭湖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文号:赣府字〔2013〕26号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抚州市南丰县潭湖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抚州市政府要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潭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抓紧编制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在未经批准前不得进行重大项目的建设。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