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66号
颁布日期:2013-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8日

赣州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非紧急救助案(事)件,提高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快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执政理念,按照“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系统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设施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市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

二、建设模式

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授权协作单位负责实施。警示牌的主题是“危难时刻、迅速报警”,分三类设置:一是悬挂式,主要悬挂于城市、集镇的大小街道及宾馆、酒店、金融网点、学校、商场、娱乐场所、车站、医院、机关大院和社区、小区、居民楼等。二是矗立式,主要安装在城市主干道、省道、国道和公园、集贸市场等场所。三是屏显式,主要放置于金融网点、旅店宾馆、大型商场和娱乐休闲场所等。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建设阶段(2013年6月至10月)。将赣州中心城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开展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在全市逐步推进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规划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工商、宣传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过程中,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节约道路资源,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设置警示牌。警示牌版面设计要突出110报警定位功能,防止变成纯商业广告。

(三)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抓紧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职责,形成常态化合力,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办出实效。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组织规划、提供定位编码、审核版面、检查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户外警示牌的选址审核审批;工商部门负责警示牌广告内容的审核审批;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公交站点警示牌的设置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报警意识,确保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的运用深入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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