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于辉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景府字〔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于辉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于辉耀同志任景德镇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新平同志的景德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喻玮同志的景德镇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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