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景府字〔2016〕1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瓷都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6.67%和75.00%以上;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省级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00%;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不降低。其中,2017年底前实现南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
景德镇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目标见附件1、附件2,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清单、地下水考核清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主要任务
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围绕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崛起;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各项防治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6。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水质达标。依法严格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流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自2016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景德镇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见附件8。
3.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我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年至少1次。
4.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我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2020年底前,我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二)维护流域良好水体水质。
1.推进实施“河长制”。
在全市水域全面实施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全面推进河湖整治和管理。建立完善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6年底,饶河干流(乐安河)先行建立覆盖到乡、村的“河长制”,2016年饶河一级支流及昌江一级支流等河流、水库(湖泊)建立覆盖到乡、村的“河长制”;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河长制”试点。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2.强化饶河(昌江)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全市流域生态补偿,有效促进饶河(昌江)源头区域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饶河(昌江)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水。进一步加大饶河(昌江)源头区生态保护的投入,大力推动我市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3.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我市玉田水库(备用水源)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4.加强河湖水生态监测、保护和生态恢复。
开展湿地调查与普查,建立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和基础数据平台,提升湿地管理水平。强化湿地环境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强饶河干流及支流昌江水生态保护,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河流(湖库)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饶河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湿力度。
(三)整治不达标水体水质
加大南河河口断面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及矿山废水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切实改善断面水体水质。2017年底前,南河河口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目标考核要求。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从科技、市场机制、环境执法、管理、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等多方入手,全面保障我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重点包括以下措施:注重推广示范技术,强化整合科技资源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强化水处理技术、水环境监管装备研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健全收费制度,促进多元融资,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信贷、跨界水环境补偿等激励机制;严格环境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各项保障措施的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见附件7。
五、考核问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法。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县(市、区)及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景德镇市地表水水质目标
2.2020年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3.景德镇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
4.景德镇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名录清单
5.景德镇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清单
6.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7.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8.景德镇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千吨以上规模工程)
http://www.jdz.gov.cn/fgwj/qtygwj/201604/t20160419_695923.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