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是《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该项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加强该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范围
(一)行政许可备案范围
1.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1)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
(2)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3)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行政强制备案范围
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
2.扣押公民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3.冻结公民存款、汇款金额一万元以上,冻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4.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公民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及价值一万元以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人、其他组织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及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5.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调整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程序
(一)备案和审查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二)报送备案期限。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应当报送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
1.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格式样本见附件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各一份;经听证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一并报送听证笔录复印件一份。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备案机关,并自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备案机关。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一)审查期限。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备案审查机构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适当。备案审查不影响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审查时,认为必要的,可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相关材料,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纠错程序。备案审查机构对报备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要求限期自行纠正、撤销或者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作出机关应当在接到备案审查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之日起2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机构。作出机关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审查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格式样本见附件3),责令纠正或者撤销。
四、做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从2013年起,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备案审查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及时通报备案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备案审查情况报送上一级备案审查机构。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报备工作,及时将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报送备案。对于漏报、迟报的,备案审查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政府法制办对备案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备案工作情况。
附件:1.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格式)
2.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格式)
3.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格式)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格式)
执法备字[]号
人民政府:
现将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关于的行政处罚(审批、强制)决定一案报送备案。
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书
年月日
附件2
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格式)
府法监字[]号
:
本机关根据(备案审查、领导批办、媒体报道、监督员反映或其他线索)发现,你单位在
中存在以下问题:
1、;
2、。
主要理由和证据:
。
依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在
日内对上述问题加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附有关材料于
年月日前回复本机关。
年月日
附件3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格式)
府监字[]号
:
经备案审查机构审查,你单位在办理
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问题。备案审查机构于年月日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要求限期自行整改,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撤销)
。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
年月日前向政府报告(抄送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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