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关于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在今年市“两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256件建议提案中,经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协商,我们遴选出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呼声较大的8件人大重点建议、4件政协提案作为市政府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根据《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0]23号)要求,12件重点办理建议提案分别由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
(一)胡建中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开工建设景东大道二期工程(景瑶公路-卫生洁具厂)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汪剑平,承办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徐爱民。
(二)汪志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项目征地过程中预留发展用地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汪剑平,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葛祖明。
(三)詹俊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汪剑平,承办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徐爱民。
(四)汪胜勇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蔬菜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卢正大,承办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俞永红。
(五)杨挺潮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景德镇市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熊皓,承办单位:市旅游局,责任人:尧宁生。
(六)胡新胜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古村落保护,整合旅游资源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汪剑平,承办单位:市建设局、浮梁县政府、市旅游局,责任人:徐爱民、孙艳峰、尧宁生。
(七)邵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206国道升级改造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黄康明,承办单位:市公路管理局,责任人:马翔。
(八)汪龙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巩固村级公路进行养护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黄康明,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龙骏。
(九)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陶瓷工业旅游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黄康明,承办单位:省陶瓷工业公司、市旅游局,责任人:刘子力、尧宁生。
(十)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张春萍,承办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张学锋。
(十一)倪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低保户管理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卢正大,承办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局主要领导。
(十二)朱晓琴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市郊区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于秀明,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人:胡建平。
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要求
(一)明确办理责任。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提案(以下简称“领办件”)与其他建议、提案一起交办。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对领办件的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交承办单位。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领办件的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跟踪督查。承办单位收到领办件后要抓紧研究和制订建议提案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拟办意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确保办理实效。对领办件,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反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市政府领衔督办领导将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领办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实效。
(三)加强联系沟通。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征求领衔代表或领衔提案人(含团体)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了解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领办件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让代表委员满意。领办件谁主办,谁答复。承办单位答复前将办理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领办领导审定,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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