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4〕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11〕79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27号)、《九江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九节能办字〔2014〕1号)的要求,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管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四个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
2013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昌九一体化为契机,通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推进项目、提升能力、加强监管等措施,各地、各部门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得到强化。
根据本年度考核方案,通过各考核组核实有关统计数据和现场考评,经综合评价认定,星子县、九江县、武宁县、彭泽县、德安县、永修县、共青城市、修水县、都昌县为合格等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区、瑞昌市、庐山区、湖口县为不合格等级。因能源统计范围作调整,按属地管理原则,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能耗计入浔阳区,赛得利化纤有限公司虽然属地在庐山区,但该公司产值计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其能耗也随其计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导致这两区能耗偏高,影响了对其考核结果。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因没有工业项目没有列入考核范围。
从目标完成情况看,各地进展极不平衡,星子县、九江县、武宁县、彭泽县、德安县、永修县、共青城市、修水县、都昌县虽达到年度要求,但只完成“十二五”进度按时序要求的80%,未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要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区、瑞昌市、庐山区、湖口县年度计划和“十二五”目标进度均未达到要求,远远落后于时序进度。
从节能措施和日常调度管理情况看,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子县、修水县、永修县等地高度重视节能管理工作,能严格把握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关,积极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节能管理、服务、监察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各地节能主管部门都已明确,但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存在重管理、轻服务、欠监察和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各地都陆续购买了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但没有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个别地方节能服务和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县(市、区)节能基础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当地日益复杂的节能工作需要。
(二)产业结构调整压力仍然很大。
我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仍较为突出。表现为“两个偏高”:一是工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偏高;二是工业内部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急速扩张工业经济总量,是全市未来较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趋势,历史形成的以重化工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要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地调整和改变,难度相当大。
(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进展不快。
随着新型城镇化大力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是能源消耗增长较快的领域,从各县(市、区)来看,部分地区建筑、交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能制度和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等还相对滞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制推广力度不够,激励政策引导不足,存量潜力挖掘不充分,高耗能产业能源增量增幅控制不够。
(四)各地均未设立财政节能专项资金。
各县(市、区)仍没有单独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不符合《江西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不能满足日益增强的节能工作需要。
(五)部分县(市、区)本级没有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各地只是对要上报省级的项目按照省里要求开展节能审查,由于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本级项目特别是新上工业项目,大部分没有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导致部分高耗能产业的进入。
三、关于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节能工作要求
(一)关于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字〔2012〕505号)和《九江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九府厅发〔2012〕27号)要求,本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的星子县、九江县、武宁县、彭泽县、德安县、永修县、共青城市、修水县、都昌县这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区、瑞昌市、庐山区、湖口县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进一步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在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二)关于节能工作要求。
根据2013年度考核情况,结合省对我市考核工作要求和当前节能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充分认识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我市节能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全市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7吨标准煤(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5%。前三年累计下降5%,只完成“十二五”按时序进度要求的30%,离60%的进度的要求相差甚远。2014年上半年我市能耗又出现了不降反升局面,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十二五”期后两年节能压力巨大,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共识共为,攻坚克难,要充分履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
2.认真贯彻和落实节能法律和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要求,执行产品能耗限额、用能设备能源效率、建筑节能等有关标准;各地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完善节能管理、服务、监察“三位一体”工作系统,理顺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目标责任。
3.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切实落实税收减免、财政奖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转变思路,通过发展来增强税源,切实落实财政奖励和税收减免政策,引导本地重点用能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二是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政策,引导本地用能单位和居民积极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积极组织申报本地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纳入国家推广目录,促进本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是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积极抓好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为主要内容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主动沟通衔接,重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4.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一是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执行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项目建设,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现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挖掘淘汰落后产能潜力,能淘汰的尽量淘汰,能加快淘汰的尽快淘汰,为本地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二是注重招商选资,提升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和引进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产业,推进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能源资源优势,找准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集中力量谋突破;三是积极促进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推进与生产、生活相配套的服务业发展。
5.引导各类资金加大节能领域投入。未设立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县(市、区)要尽快按要求设立,并逐年提高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重点支持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要切实保障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节能评估审查、节能能效和标准化建设、能源统计等节能基础工作经费,加大节能研发资金的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产学研等领域有关单位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的研发,切实发挥科技在节能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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