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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
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10/t20151021_1511114.htm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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