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
颁布日期:2015-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

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10/t20151021_1511114.htm

2015年9月7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