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抓好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努力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目标,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按照“全面规划、依法管理、科学开采、市场配置”的工作原则,2009年5月,我市鄱阳湖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统一利益分配);2013年12月,开展了全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由于受非法偷采的暴利驱使,加之长江九江水域地处赣、鄂、皖三省交界,执法难度大等原因,非法偷砂、运砂、卸砂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省委巡视组通报巡视情况中指出,九江市开展了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盗采盗挖、非法买卖河砂的现象,甚至有黑恶势力介入其中,反映有的领导干部为非法采砂人员充当“保护伞”。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深刻查找原因,坚决进行整改。

二、整改措施

九江市长江城区段、鄱阳湖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切实抓好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负责各自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整改工作。

(一)努力提升鄱阳湖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水平。

1.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思路、规范运行,不断完善“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坚持“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采砂办综合协调、砂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采砂统一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采砂办)

2.严格实施现场监管。按照“定时、定点、定量、定船、定功率”的要求,应用采砂船电子监控管理,强化采区现场监管,规范采区生产作业,坚守鄱阳湖“环保生态”底线。(责任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利局)

3.继续强化综合执法。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不断完善由市综治办牵头、各部门参与的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加强省蛤蟆石流动检查组和市星子综治执法点工作,调整和充实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规范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切实加强采区现场、过驳市场的监管,进一步维护好鄱阳湖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局)

4.加强鄱阳湖区山砂陆采水运监管(含型砂外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鄱阳湖区山砂陆采水运现场监管(含型砂外运)。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落实票据化管理;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严禁使用采砂船舶进行水下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扰乱砂石市场正常秩序的非法行为;切实加强采砂管理干部队伍的管理,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责任单位:星子县政府、都昌县政府、永修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1.加大长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一是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运砂(过驳)、暴力抗法等行为,尤其是要把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水域、九江县城子镇、鳊鱼滩水域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厉打击,杜绝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及相关部门)

二是堵住非法砂源进入市场。市区和各县(市、区)所有采砂船舶(机具)一律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实施采砂船集中停放管理,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砂石进入市场。同时,陆路上在交通要道对运送砂石车辆进行检查,水路上在城区上游5个临时通道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派驻执法人员,对现场装卸的船只进行监管,禁止非法来源的砂石装卸、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坚决堵住非法砂石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

三是疏通城区砂石供应渠道。严把砂石市场准入关,确定“1+5”(大江公司和上游5个临时通道)依法经营城区砂石,实行“1+5”经营户和商业搅拌站对口供应,科学确定城区砂石价格,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城区砂石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砂管局、市工信委和相关部门)

2.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黄冈、安庆、九江三市长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积极构建赣鄂皖边界水域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砂管局和相关部门)

二是建立由水利、公安、交通(长江海事、长航公安)、港口等部门组成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和联合执法基地。(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整治办)

三是推进城区砂石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城东砂石集散中心进港航道疏浚工程,规划建设城西砂石市场。(责任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利局和相关部门)

四是清理整顿分批封堵城区防汛通道闸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港口局和相关部门)

五是加大砂场的清理力度,整顿规范市城区砂石码头。(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水利局和相关部门)

六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整治重点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七是确定沿江各县(市、区)砂石场及临时通道,规范砂石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整治办、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八是推进采砂船集中停放到位,确保采砂船管理规范。(责

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部门和沿江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市县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原则,建立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综合整治成果转化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日常性工作,参照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效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整治办)

(三)切实规范修潦河采砂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解决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对管理不力,造成乱采滥挖情况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和航运安全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永修县政府、星子县政府、武宁县政府、修水县政府、庐山西海管委会)

2.规范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采砂许可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3.加强现场监管,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各项监管措施,使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采砂管理稳定有序。(责任单位:各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水利、公安、海事、港航等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规范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责任单位:各相关县水利、公安、海事、港航部门)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砂黑恶势力的工作力度。

1.对盗采盗挖、非法买卖河砂等严重干扰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涉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成立工作组,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深挖涉砂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从严查处,一查到底。凡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

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我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认真对照检查,深刻查找原因,坚决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明确占勇同志负责,陈光明、赵伟同志协助,市采砂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为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强化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改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配合,一项项进行研究,一条条制定改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有条件解决的,要立说立行限期整改,限期见效;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积极整改;对那些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解决。落实整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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