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庐山西海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江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九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工作要求。
1.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普查时间自2013—2015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4.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规局、市商务局、市商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
六.坚持依法普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九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九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占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胜球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喻子水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
李润金市财政局局长
荣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刘贤宗市编委办副主任
傅建文市工信委副主任
钟礼勋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川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王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国友市国资委副主任
肖仁鹏市商管办副主任
丁绍庆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方林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夏银初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郑伟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晓民市银监局副局长
曹志霞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副队长
刘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刘礼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淦家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刘宏升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银初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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