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巳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日
九江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历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成功避免人员伤亡。2012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08起(其中:滑坡80起、崩塌25起、地面塌陷3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30%和85%,发生地质灾害时实现零死亡。全市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190次,临时避让转移群众3041人,成功避让地质灾害5起,避免人员伤亡28人,防灾工作效果明显。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3年汛期(4~6月)全市雨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少,为600~700mm(1981~2010年均值为643mm),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方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全市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伏秋期(7~9月)全市平均雨量略偏少,为350~400mm(1981~2010年均值为406mm),盛夏高温日数全市略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九江市水文局预测:2013年总降雨量1500毫米,略多于多年均值。1~3月降雨偏少,4~6月降雨高于常年,7~9月接近常年。在大气环流系统大背景下,九江市可能出现异常气候引发的强对流天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集中期,局地易形成洪涝灾害,尤其是修河及山区中小流域发生暴雨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汛后有发生伏秋旱的可能。九江市各主要河、湖洪水位属中水或中水偏高,长江九江段、鄱阳湖2013年最高水位与2012年相比呈持平或上升趋势。修河流域及其支流要注意局地强降水引发的山洪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近年来我市降水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应特别注意防范突发性强降水引发较大规模的崩滑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有加剧现象,通过各地汛前排查、巡查,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隐患点(见附件3)的监测工作。综合分析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以及今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各地一定要加强防范。具体预测如下:
1.庐山及周边地区、西部修水、武宁、瑞昌山区仍是崩滑流易发区,居民集中区、学校附近、厂矿周边、交通要道沿线(如修水县修铜公路梅岭段及茅界公路黄泥井段、永修县焦武公路柘林段、德安县德白公路五里墩段、环庐山公路)等地段在集中降水期(汛期及台风期)可能形成崩滑流地质灾害,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长江、鄱阳湖、赛城湖沿岸应严防堤岸崩塌;重点隐患点(如星子县温泉镇督里钱村竹峦山特大级山体滑坡、德安张十八移民新村山体滑坡)强降雨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是重点防范点;瑞昌市、九江县地面塌陷、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质灾害由于地质构造情况比较复杂,地下溶洞隐蔽性强,预测难度大,突发性强,防灾重点在人口集中区和交通干道。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以及8、9月的台风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汛后的9月、10月,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稳定的地下溶洞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会出现塌陷。
3.崩滑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具体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强降水时段,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三、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因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积极排查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建设、矿产开发等已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防范建设工程活动、生产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减少。
继续实施完善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争取各方资金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使人民群众免遭地质灾害威胁。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城建、房产、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撑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
2.加快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和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要整合已有应急资源,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地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视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监测与巡回检查。
(1)地质灾害监测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监测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明确各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见附件1)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各县(市、区、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监测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防治有效。
(2)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在县、乡(镇)、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有关县、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3)各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
(4)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4.严格执行值班、灾情险情报告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主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5.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
(2)灾害发生地的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6.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本级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计提20%左右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评价等防治工作有经费保障。要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应急工作所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和工作经费,为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县、乡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政府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县级财政要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肋,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避险能力。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因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所需资金由诱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落实。
7.宣传教育。
我市诱发地质灾害因素比较复杂,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强化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监督责任方要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九江市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附件:1.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表
2.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单位说明表
3.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表
责任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电话
九江市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孟城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8175199
13979208189
地质环境科
肖晔
科长
8175098
13507067939
修水县
修水县矿管局
熊承建
副局长
7683079
13970235418
武宁县
武宁县国土资源局
施但存
副局长
2769620
13807924029
瑞昌市
瑞昌市地质矿产局
余泽河
副局长
4222348
13970233001
湖口县
湖口县地质矿产局
蔡柏生
局长
6324686
13607025367
彭泽县
彭泽县矿管办
王双胜
副主任
5667297
13807920156
都昌县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
高昌平
副局长
5212310
13177722869
星子县
星子县国土资源局
查明
副局长
2670871
13507921351
庐山区
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
严德心
副局长
8259060
13807023616
浔阳区
浔阳区国土资源分局
邓芳华
副局长
8578700
13507067219
九江县
九江县国土资源局
凌兴火
工会副主席
6812735
13879298803
德安县
德安县矿管局
刘再龙
副局长
4331273
13970283009
永修县
永修县国土资源局
郝昶明
副局长
3230351
13507062789
开发区
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肖小玲
副局长
8330052
13970207598
庐山西海
庐山西海国土资源分局
李荣林
局长
3060133
13607027027
共青城市
共青城市国土资源局
邹建国
副局长
4357055
13907022225
庐山管理局
庐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崔明
副局长
8296265
13970292407
八里湖新区
八里湖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张卫东
副局长
7132973
13879235057
附件2
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技术支持单位说明表
单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赣西北地质大队
赣西北地灾分院
武铁林
曹柏平
涂丹东
8121406
8190189
8190189
13803556673
13803568612
13707929891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九江分院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九江分站
刘江科
钟鸣
龙浔莲
8367046
8367046
8129765
13870297400
13870223389
13870288306
九一六地质大队
九一六地质灾害治理分院
刘显木
冯绍辉
6824201
6812336
13707928216
13879215081
核工业二六七大队
二六七地质环境院
卢峰
彭超群
8158879
8158980
15907020528
13870277791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五队
五队地灾应急小组
李建华
邓克
8131185
8584600
15070208866
13507926301
附件:
·九府厅字〔2013〕59号附件3.xls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305/P0201305143686518807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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