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

萍乡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矿产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环境,按照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及全省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为主线,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矿产资源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煤炭、水泥用灰岩、石灰岩、方解石、粉石英、高岭土(陶瓷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矿泉水、铁矿、铁锰矿、建筑用砂等矿山企业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面

重点检查矿业权市场建设、矿山企业依法勘查开采、税费缴纳等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

重点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方面

重点检查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矿业权出让转让、征收税费和使用涉矿资金等情况。

(四)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方面

重点检查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矿业权处置、行政执法、日常监管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等方面的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中介机构中介代理方面

重点检查矿产资源社会中介机构在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检测检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6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月20日)

制定出台《萍乡市矿产资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3年1月21日-2013年3月20日)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摸清底数。同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的督导,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矿山企业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自查自纠报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后,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3年3月21日-5月31日)

重点检查由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工作组,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分类处置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1.全面检查。对照监督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着重核查项目有无遗漏,上报的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对虚与应付、走过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督办函,责令“补课”自查;对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的部门单位,责令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

2.重点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查资料、访群众”等方法,对问题较多或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疏理、分析、归类。

3.分类处置。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程序性违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检查属一般性的违规违纪问题,以监察建议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对较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列为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核查属实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市场监管。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要认真查摆矿业权审批、设置、出让、转让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规范工作流程;要深入分析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20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聂晓葵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仕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执智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彭佐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光军、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甘敏君、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易非凡、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德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先盛、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增良、市建设局副局长黄祖模、市规划局副局长吴瑞文、市水务局副局长吕志辉、市林业局副局长刘伟、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加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龙惠玲、市安监局副局长朱洪华、市煤监局总工程师叶信国、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叶建安、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芳清、市国税局副局长段乌钢、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勇、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力等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彭佐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个环节的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具体办事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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