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萍乡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这一中心,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消防基础建设投入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业务工作亮点多的特点,全年火灾形势平稳。为了全面总结各地开展消防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对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区)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督导。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邓忠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寒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易非凡,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潘永红、政委吴文平,市建设局副局长黄祖模,市工商局副局长欧阳斌为成员。
二、检查考评时间
2013年2月5日至7日。
三、检查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全警消防工作;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消防铁军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考评人员分组及考评单位
第一组:
组长:王晓寒(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祖模(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舒萍(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吕义(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科长)
检查考评单位:安源区人民政府、芦溪县人民政府、莲花县人民政府
第二组:
组长:易非凡(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欧阳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左辉(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钟伟萍(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检查考评单位:湘东区人民政府、上栗县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检查考评步骤、方法
(一)听取县区政府(管委会)关于2012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查看2012年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消防装备等建设情况,查看消防经费投入情况;
(三)检查城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现代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四)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消防部队冬季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五)每个县区(管委会)抽查1个行业部门、1个公安派出所、1个街办(乡镇)、1个社区(行政村)、4个社会单位(二级重点单位2个,三级重点单位1个,小单位小场所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查;
(六)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资料。
六、检查考评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管委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以此次检查、考评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地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各检查考评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单位了解情况,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考评工作原则,善于发现各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检查结束后,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府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评选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萍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201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萍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得分
(一)火灾形势整体情况
(8分)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扣4分;
2、火灾四项指数同比2011年有一项上升的,每项扣1分,共4分;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18分)
1、未对防委会进行更名,未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各扣1分,共2分;
查看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查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重点单位
2、未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的具体领导责任,未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扣2分;
3、未建立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联络员制度的,扣2分;
4、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单位4分,共8分,酌情扣分;
5、抽查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的,每个单位扣2分,共4分;
(三)全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8分)
1、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未按照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重点单位做到应管尽管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抽查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未对100%的三级以下小单位、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扣2分;
3、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共4分,按照消防支队年中、年底执法质量考评成绩打分,每次考评中第一名计2分,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
(四)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0分)
1、每半年未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评估的,每次扣1分;
实地查看,抽查单位,查看资料
2、每两个月挂牌督办1家以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未完成的扣2分;
3、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未达标的,扣2分;
4、100%的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达标,未达标的扣2分;
5、100%的高层、地下建筑实现“户籍化”管理,未实现的,扣2分;
(五)深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2分)
1、未扎实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单位、景区、党校消防宣传教育六个专项行动的,扣2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2、未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消防教育基地的,扣2分;
3、未全面完成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任务的,扣2分;
4、每个县区均有1家以上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缺少的,扣2分;
5、未为100%的弱势群体家庭建立消防志愿者帮扶档案的,扣2分;
6、未按要求为100%的执勤中队配备摄像、照相和录音宣传设备的,扣2分
(六)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
(6分)
1、未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测试和熟悉演练活动的,扣2分;
查看有关资料
2、未组织1次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实战演练的,扣2分;
3、未完成建筑物倒塌、毒性气体等10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每类扣0.2分,共2分;
(七)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8分)
1、未完成10名地震救援搜救队员72小时自我保障物资的购置任务的,扣2分;
查看有关资料
2、未完成征召30名合同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和个人保护装备达标的,扣2分;
3、下埠镇、桐木镇及其他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未完成的,扣4分;
(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未制定并落实城市(镇)消防规划,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实施的,扣2分;
查看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
2、未完成应急救援装备购置任务的,扣2分;
3、未完成年度消防队站建设任务的,扣3分;
4、未落实2012年车辆融资租赁经费,扣3分;
(九)加大消防经费投入(10分)
1、在去年递增基础上,未实现地方正常业务经费递增20%以上的,扣5分;
查看资料
2、专项经费全面满足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和重大活动的需求的,酌情扣分,共3分;
3、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未单列财政预算的,扣2分;
(十)其他工作(10分)
1、冬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共4分,酌情扣分;
查看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和有关数据
2、春节期间消防工作部署准备情况,共2分,酌情扣分;
3、“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共4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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