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3日
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
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14年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服役满2年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建立新型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和军队建设互惠互补、协同发展,逐步打造一批知识全面、意志坚定、体魄强健、充满朝气的干部队伍。
二、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设置130—150个岗位,用于招聘退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此项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招办)根据市、县(区)属事业单位情况,将招聘指标分别下达给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由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数量。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为当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回高校复学的当年毕业生;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27周岁以下;
(四)须为本溪户籍或本溪市生源,并从本溪市应征入伍;
(五)政治考核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公招办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报名及初审、笔试、资历评价、面试、体检、选择岗位、考察及公示等。
(二)报名及初审
考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不填写报考单位)。
考生报名后,由市公招办组织成立审查小组对考生的学历、年龄、户籍等事项进行初审。
(三)笔试及资格审查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公招办根据考生成绩汇总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资历评价
根据事业单位能力素质要求,由市公招办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部队服役期内的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赋分标准及要求另行制定)。
(五)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由市公招办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市公招办对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委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选择单位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从公示的候选单位中进行挑选。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分数×30%+面试成绩×40%。
(八)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聘部门或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市公招办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在部队服役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本溪工作人员;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六、适用时限和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4年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
七、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是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招聘计划。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兴伟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力强副市长
苏严本溪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崔长鏖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秀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兆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王胜秋市编委办主任
孔越市民政局局长
官进伟市教育局局长
方颖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于兆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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