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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1〕3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3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做好文件起草和送审工作。
一、认真完成起草任务。凡计划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对条件暂不成熟需要调研的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等基础工作,为今后文件出台做好准备。
二、完善制定机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吃透上情、把握下情,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办法,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尤其要征求基层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加强沟通协调。起草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将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对存在分歧的,市法制办要及时协调,经反复协调仍难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法制办将有关问题报市政府决定。
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项目、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经市政府批准增加的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项目。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法制办沟通,由市法制办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2011年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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