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字〔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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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现就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列入责任清单的部门共有主要职责336项,具体责任事项1381项,追责情形4157项,部门职责边界3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4项,公共服务事项103项。2015年7月20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市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责任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三、坚持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继续开展政府部门履职评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质量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公布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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