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2〕49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林场建设,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林场建设的意见》(东发〔2012〕1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建设任务

确定东营市南郊生态林场等10处林场进行建设试点,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东营市南郊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南郊,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境内,规划区面积4.6万亩,由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造林4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2万亩。布局支脉河森林公园、武家大沟风景防护林区和标准化苗木繁育基地三个功能区。

(二)东营区龙居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西郊黄河南展区,西起黄河、东至南展大堤、北起五干渠、南到四干渠,总面积4.1万亩,由东营区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造林3.3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1.7万亩。布局森林风光游览区、特色林业产业区、森林风光休憩区、湿地生态区等功能区。

(三)东营区耿井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南起南二路、北至耿井水库沉砂池、西起西一路、东至揽翠湖,总面积0.54万亩,由东营区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营造公益林0.1万亩。功能集生态休闲、主题游乐、休闲商业、会议会展、运动休闲、行政商务于一体。

(四)东营区六户生态林场。位于东城南郊,规划总面积3.16万亩,由东营区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分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西起东二路、东至胜利大街南延及王岗水库一线、北起广蒲沟、南至武家大沟及县区界,总面积1.76万亩,通过高标准配套水利工程,改良土质条件,造林1.3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0.8万亩;西片区北起五干渠、南至四干渠、西起东青高速公路、东至东二路,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林1.3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0.5万亩。

(五)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位于河口区东部沿海,以疏港高速为轴,沿刁口河、神仙沟两条河道展开布局,规划面积10万亩,由河口区政府负责建设。规划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工程,规划造林10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5万亩。

(六)广饶县丁庄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南郊,规划总面积2.32万亩,由广饶县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分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位于新海路以东,西起新海路、东至东营区界、北起武家大沟、南至支脉河,面积1.72万亩,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营造公益林1.2万亩;西片区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以西,北起广北新河、南至永青路、东起北水南调渠、西至21支西,面积0.6万亩,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营造公益林0.6万亩。林场规划造林总面积1.8万亩,布局鲜果采摘、森林景观游憩、“翠湖园”观光和绿色生态餐饮等功能区。

(七)广饶县孙武湖生态林场。位于广饶县城东郊,北起綦公路、南至孙武湖纪家闸,西起顺安路、东至惠安路,总面积2.19万亩,由广饶县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利、道路基础设施,规划营造公益林1.36万亩。布局生态景观区、孙子文化体验区、亲水休闲区、马鸣寺文化观光区、温泉度假区、精品果蔬采摘区等六大功能区。

(八)垦利县兴隆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东城、西城、垦利县城结合部,西起同兴分干、东至新博路、北起同兴路和溢洪河、南至垦利县界,总面积2.38万亩,由垦利县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造林1.7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1.1万亩。布局生态林、经济林、防护林、景观林四个主体功能区和一个耐盐碱苗木繁育基地。

(九)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位于利津县城北部王庄沙区,东起黄河大坝、南至斗七沟、西至大赵河、北至明王路北50米,总面积2.03万亩,由利津县政府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造林1.72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1万亩。布局生态防护区、林地体验区、复合林业示范区、种质资源展示区、科普展示区、观光采摘区等六个主体功能区。

(十)胜利油田胜大生态林场。位于中心城南郊,北起五干渠、南至四干渠、西起东青高速公路、东至东二路,由胜利油田胜大集团总公司负责建设。林场内高标准配套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林2万亩,其中公益林不低于1.2万亩。布局建设森林、田园、湿地和木屋休闲四大功能区。

二、建设进度

(一)总体进度安排。10处生态林场总规划面积33.8万亩,规划造林28.58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6.77万亩、商品林11.81万亩),植树3000万株,基础配套工程动用土石方6500万方,建设期总投资25.6亿元,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1.2012年度(2012年9月前)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生态林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完成详细规划的编制,由县区林业局审批后实施,并报市林业局备案。9月底前,完成生态林场规划区内全部土地落实(流转)任务;全面落实生态林场建设和经营主体;基础配套工程完成总任务的80%,造林11.02万亩,占总任务的38.6%。

2.2013年度(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基础配套工程,造林10.06万亩,占总任务的35.2%。

3.2014年度(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建设任务。造林7.5万亩,占总任务的26.2%,全面完成林场建设试点任务。

(二)各试点林场进度安排。

1.东营市南郊生态林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的70%以上,造林1万亩;2013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2万亩;2014年度造林1万亩,提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2.东营区龙居生态林场。2012年度全面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3万亩;2013年度造林0.3万亩,进一步提升完善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3.东营区耿井生态林场。2012年度实施高标准基础工程配套,造林0.1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4.东营区六户生态林场。东片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70%以上,造林0.2万亩;2013年度全部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0.4万亩;2014年度造林0.7万亩,提升完善配套基础工程,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西片区:2013年度全部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0.5万亩;2014年度造林0.8万亩,提升完善配套基础工程,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5.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的40%以上,造林2.6万亩;2013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3万亩;2014年度提升完善配套基础工程,造林4.4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6.广饶县丁庄生态林场。西片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0.6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东片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的60%;2013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0.6万亩;2014年度造林0.6万亩,提升完善配套基础工程,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7.广饶县孙武湖生态林场。2012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1.36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8.垦利县兴隆生态林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的85%以上,造林0.5万亩;2013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1.2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9.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0.76万亩;2013年度提升完善配套基础工程,造林0.96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10.胜利油田胜大生态林场。2012年度完成基础工程配套任务的40%以上,造林0.9万亩;2013年度完成全部基础工程配套任务,造林1.1万亩,全面完成生态林场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总体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四至清楚,经营方向明确,责权利明晰。林场规划区土地使用权全部落实(流转)到林场管理机构,第一轮林地使用期原则为30年。

2.规划区内造林面积达到80%以上,其中乔木树种占80%以上。因改土和景观需要,水域面积比例超过20%的林场,规划造林面积不低于70%。

3.公益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3万亩以下的林场,公益林比例不低于60%。

(二)基础工程配套标准。

1.水系标准。林场规划区须配套水利工程设施,提倡排灌分设,确保旱能浇、涝能排、碱能改,为林木资源可持续经营提供保障。小清河以北的林场,要建设相互贯通、比降合理的排水系统,满足改碱治土需要。干排深度不低于5米,支排深度不低于4米,斗排深度不低于3米,边坡坡比不低于1:2.5,保持沟坡相对稳定,沟内正常水面与自然地面高差不低于2米。结合规划区自然地形、水利配套和景观需要,可布设一定规模的水面,营造林水共生的生态景观。

2.道路标准。林场应有完善的交通条件,主循环路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最低标准为砂石路,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3.综合管理房标准。林场建设区每2000亩配套建设8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管理房,作为日常管护、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及物资储备库用房。

(三)造林营林标准。生态林场造林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造林时间,确保造林成效。要科学布局林种、树种,营造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森林群落,实现林中有景、园中有园、三季有花、常年有绿的生态林场建设目标。

1.土壤标准。1米土体土壤含盐量低于2.5‰。

2.整地标准。在土壤肥沃的造林地块采用大穴整地的方式,规格不低于0.8米见方。盐渍化的造林地块挖穴规格一般0.6~0.8米见方。

3.苗木标准。选用优质合格苗木,严格种苗检疫,严禁带病虫苗木造林。尽量选择当地苗木造林,做到随起随栽,确需长途运输的,应做好保湿保温措施。

4.密度标准。一般乔木树种营造防护林、用材林以3×3~3×4密度为宜;经济林木应根据树种和经营目标,合理确定其造林密度。

5.成活率标准。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且保存树木分布均匀。

6.混交标准。单一树种营造的公益林纯林连续面积最大不超过200亩,商品林纯林连续面积最大不超过300亩,沿道路、水系建设不低于20米宽的绿化美化框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林场建设管理机构。各生态林场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根据林场建设和长期经营管理的需要,成立生态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明确办公地点,具体承担生态林场的建设和管理任务。各生态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内部机构设置,确保林场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二)健全林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各建设单位要把土地落实作为林场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关键基础措施来抓,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落实到林场管理机构,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流转到林场管理机构。生态林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试点林场建设的责任,制定落实稳定的扶持政策。认真研究政府、林场管理机构、投资经营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择优落实投资林场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和科学规范社会资金投入林场建设。

(三)严把规划建设质量关。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林场建设规划,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制订的《东营市生态林场造林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高标准实施水利配套、治碱改土等基础工程,科学设计造林方式、造林密度、树种搭配等,确保造林成效。鼓励和引导有关育苗企业围绕林场建设开展定向育苗,集中建设一批苗木战略储备基地,满足生态林场建设的长期苗木供应。

(四)严格督导和验收。加强对生态林场建设的督导、调度,林场建设情况实行每周一统计,半月一通报,每年一验收。生态林场检查验收,采取逐级申报制。每年7月至8月,各林场和建设单位分别组织自查、检查,逐级报送自查报告和检查验收申请。9月份,组织市级年度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落实市级补助资金。林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