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部门统计资料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民经济核算不可代替的重要资料来源和核算依据。部门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客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近几年,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11年起地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并利用税收、用电量、客货运周转量、存贷款余额、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等计算弹性系数,评估确定各地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的七项评估指标有五项涉及部门统计,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落实统计报表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中有关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内的所有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不论其投资来源,不论其隶属关系,不论其注册地,只要在东营境内从事经济活动,都纳入各自行业统计范围,反映行业全貌。行业统计报表按照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并确保数据一致。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关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修订和完善的地方统计报表项目,指导当地部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认真完成各项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2日前,年度统计报表为次年3月15日前。涉及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评价指标统计的交通运输、邮政、经济和信息化、人民银行、保险、财政、税务、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评估的需要。

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每季度要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单位名录的行政记录,报送时间为季后25日前。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特别要注意对财务统计报表的填报和审核,重点关注财务状况统计表中的工资、福利、津贴、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增加值的构成项目,杜绝漏报和错报现象;对反映行业经济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要进行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要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对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利用统计数据骗取荣誉的,要会同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并取消称号。

三、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和工作设备。其他有关部门要指定有关科室负责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领导承担行政领导责任。要按照《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上报、审核、检查、发布、归档、移交等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划、管理和指导好本行业的统计工作,确保基层统计单位工作规范、填报的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较高数据处理能力的计算机和网络传输设备,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数据处理和传输平台,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推行电子台账和统计报表、统计信息网上直报,提高统计效率,努力实现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之间的信息和资料共享。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统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提出统计调查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本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特别是涉及考核、评估和审定全市科学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要重点分析,包括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16个省辖市水平的分析比较、辖区内各县发展水平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在全国、全省改革发展中的实际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部门统计工作环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协调开展。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将有关人员名单及时报市统计局。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和行业经济运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沟通、协调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开展各行业统计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部门统计基本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等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着力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权,为部门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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